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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导读·其二,3

小说:理想悖论理想悖论理想悖论 2025-08-27 14:55 5hhhhh 3060 ℃

3 《色情》第六章 杀人、狩猎和战争

3.1 引入

第六章谈的是杀人、狩猎和战争这三种僭越,实际上杀人还包括食人禁忌,阅读时不必困在细节里,始终记住一点——僭越,谈这些都是在谈僭越,有些内容不需要看懂。

3.2 原文+导读

3.2.1 食人

作为个例的无限制的僭越,根据仪式或至少是习俗,遵从规定,以平凡的方式进行僭越。

禁忌和僭越的交替游戏在色情中最为明显。没有色情的例子就难以对这一游戏做出中肯的判断。反之亦然,不从这一交替游戏出发,也不可能以严密的逻辑研究色情,总体上这个游戏具有宗教范畴的特征。但是首先我要考察与死亡相关的内容。

「色情可以说是禁忌和僭越的交替游戏,所以才一直谈这两者,而且禁忌和僭越和宗教有关,在讲色情前,我们得先讲清楚禁忌和僭越,就用死亡来讲。」

以下这点值得注意:以死亡为对象的禁忌并不对应于反对恐惧的欲望。乍一看,性对象是排斥力和吸引力持续交替的起因,因此引起了禁忌和对禁忌的反抗的持续交替。弗洛伊德将其对禁忌「死亡禁忌」的阐释建立在用保护屏障对抗欲望过剩的原始需求上,引发欲望的对象本身明显非常脆弱。尽管他明确表达说禁忌反对与尸体接触,但他还应提出塔布「禁忌」保护了死者,从而其他人不能产生欲望将其吃掉。这里所说的欲望在我们身上已不复存在:我们从未有过这种欲望的体验。但是古代社会生活中,食人禁忌和反食人的禁忌其实是交替存在的。从未被视为可宰杀的牲畜的人,其实经常依据宗教教规被吃掉。吃人肉的人并非不了解食人禁忌。但是,被他视为根本的禁忌是在宗教上去违背的。最具意义的例证在献祭之后的圣餐中。此时,人肉被视为神圣之物:我们并非回到了动物般不知禁忌为何物的程度。欲望的对象不再是漠然的动物所垂涎的对象:对象是“被禁止的”,是神圣的,正是禁忌重压在对象上,让其成为欲望的对象。神圣的食人仪式是创造欲望禁忌的基本例证:禁忌不会让人肉变得更美味,但是禁忌是“虔诚的”食人者吃人肉的原因。我们在色情中会再次看到这种由禁忌以反常的方式创造的诱惑价值。

「禁忌赋予禁忌对象价值,神圣仪式里允许接触原本被禁止接触的事物,这让仪式变得更加神圣,这就是禁忌的价值,“虔诚的”食人者吃人肉是因为禁忌,而非人肉本身。」

3.2.2 决斗、族间仇杀和战争

如果说食人的欲望对我们来说太过陌生,杀人的欲望则并非罕有。我们并非人人都有所体会,但是,谁又敢说自己在人群中没有克制过杀人的欲望,就跟对性的渴望一样真实,或者说一样渴求。历史上,无用的屠杀经常出现,凸显出任何人内心都有潜在的杀人者这个事实。杀人欲望与杀人禁忌的关系,就像性活动的欲望与限制这一欲望的禁忌的心理关系一样。性活动只有在既定状况下才会被禁,杀人也是如此:尽管反对杀人的禁忌跟性禁忌相比表述更加严重、更加广泛,但是前者跟后者一样受限,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才能杀人。杀人禁忌的表达简单而笨拙:“不可杀人。”的确,这一表达是万能的,但是明显具有言下之意:“特例是在战争的情况下,还有在其他社会主体或多或少已经考虑到的情况下。”因而杀人的禁忌与性禁忌几乎完全一样,性禁忌是这样说的:“肉体的使命只有结婚后才能完成……”显然后面要加上:“或者在某些习俗规定的情况下。”

「禁忌限制我们不许杀人,就更让我们的杀人欲望高涨。」

在决斗、族间仇杀和战争中,杀人是可以接受的。

谋杀则是犯罪。谋杀属于对禁忌的无知或无视。决斗、族间仇杀和战争打破了众所周知的禁忌,但是依照的是一条规则。现代规则繁复的决斗——最终禁忌其实战胜了僭越——与原始人只有一丁点关系,原始人只在宗教上考虑打破禁忌。最初应该没有个人决斗,个人决斗是从中世纪开始的。首先,决斗是一种战争形式,其中敌对群体按照规则发起挑战后,才会依靠各自的良将,进行个人较量。这种个人较量是在想要互相杀戮的众人面前进行的。

族间仇杀跟决斗一样也有自己的规则。总体来说是一场战争,阵营并非由一片国土的居民构成,而是由一个部落的人构成。族间仇杀跟决斗和战争一样,受到细致规则的影响。

3.2.3 狩猎与动物宰杀的赎罪

在决斗和族间仇杀中——还有在我们之后会谈到的战争中——涉及的死亡是人的死亡。但是杀戮禁忌的规则先于人将自己与大型动物区分开来。其实这种区分很晚才出现。最开始,人将自己视为动物的同类;“狩猎民族”的世界观依旧如此,他们的习俗相当古老。在这些条件下,古代或原始狩猎跟决斗、族间仇杀或战争相比,更是一种僭越形式。

然而,差异是根本性的:最接近动物性的早期人类其实并没有杀死自己的同类(1)「在动物性中没有杀死同类的禁忌。但事实上,杀死同类在动物行为中是异常的,这是本能使然,本能出现问题时才会发生。就连同类动物的较量通常也不会以杀死对方而告终。」。

在人类早期,猎杀其他动物应该颇为多见。我们可以对自己说,狩猎是劳动的结果,只有制造石制工具和武器之后才能狩猎。但是禁忌通常也是劳动的结果,这一结果的产生并不迅速,我们猜想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狩猎不断发展,而杀戮动物的禁忌还没有进入人类意识。无论如何,我们只能这么考虑,禁忌的支配在先,然后有果断的僭越出现,之后才有向狩猎的回归。狩猎的禁忌中所出现的禁忌的特点,其实是各种禁忌共有的特点。我要强调一个事实,即全世界都有性活动禁忌存在。我们只有参照狩猎民族内以狩猎为对象的禁忌,才能理解这个事实!禁忌并非绝对意味着克制,而是以僭越的方式实践克制。无论是狩猎还是性活动,其实都无法被禁止。禁忌无法废除生命所需的活动,但是禁忌可以给予这些活动以宗教的僭越。禁忌让这些活动屈从于限制,并规定了限制的形式。禁忌强制让有罪之人赎罪。由于杀戮,猎人或杀人的战士是神圣的。为了回到世俗社会,他们必须洗净这一污秽,他们必须自我净化。赎罪仪式的最终目的是净化猎人、战士。古代社会将这类仪式的典范纳入了习俗。

史前学家通常赋予岩画以巫术活动的意义。岩画所表现的动物是猎手所觊觎的对象,很可能是欲望渴求的画面能真正实现欲望。岩洞神秘的、宗教的气氛不正与僭越的宗教特点相一致吗?而后者已然成了狩猎的意义。与岩洞绘画相对应的很可能就是僭越的活动。要想给出证据或许很难。但是,如果史前学家将自己置于禁忌和僭越的交替视角下,如果他们明确看到将动物置于死地的神圣特点,他们就会拥有另一种视角来替代某种狭隘的视角。以狭隘的视角去看,涂绘巫术图画的猜想或许会叫他们焦头烂额,而用另一种视角去看,我认为,更强调人类诞生中宗教的重要性。岩画的目的很可能是想再现这一瞬间,动物出现然后被杀——这是必然的,同时又是应受谴责的杀戮——揭示了生命的宗教二重性:一方面是焦虑之人拒绝的生命,另一方面是他出色地超越自己的拒绝所达到的生命。这一猜想建立在一个事实基础上,即生活与岩画相似的诸民族将杀戮动物之后的赎罪视为必需。有了这一猜想,就可以提出关于拉斯科岩洞(Lascaux)(2)岩画的符合逻辑的阐释,其中一幅岩画上有一头奄奄一息的野牛在与可能将它杀掉的人对峙,画岩画的人所表现的人是死人模样。这幅著名岩画的主题引发了大量不堪一击的矛盾解释,其主题很可能是杀戮和赎罪(3)。

插图七 在一个可能已死的鸟形脑袋的人面前,一头野牛被开膛破肚。拉斯科岩洞(多尔多涅)中的岩画。旧石器时代晚期。

(吉罗东印刷版)

“一头奄奄一息的野牛在与可能将它杀掉的人对峙,画岩画的人所表现的人是死人模样。这幅著名岩画的主题引发了大量不堪一击的矛盾解释,其主题很可能是杀戮和赎罪。”

至少,这种视角用宗教的阐释方法替代了明显狭隘的(功利性的)巫术视角来阐释岩画,前者与艺术这至高无上的活动的特点相一致,这些自远古而来的惊人的岩画的特点也正在于此。

「这一节谈的是:狩猎也是一种僭越,“人将自己视为动物的同类”,杀死动物也就违背了禁忌,背上了罪孽。“禁忌强制让有罪之人赎罪。由于杀戮,猎人或杀人的战士是神圣的。为了回到世俗社会,他们必须洗净这一污秽,他们必须自我净化。”,实际上不必去过多考虑这些内容的“正确性”,这节只是从狩猎角度去谈僭越,相当于举个僭越例子——狩猎,也可当作在谈远古就有僭越行为了。」

3.2.4 战争最古老的证据

无论如何,我们必须在狩猎中看到一种原始的僭越形式,表面上是战争的预备,在整个旧石器晚期都存在,而绘制“法兰克-坎塔布里亚”(franco-cantabrique)(4)岩画的人似乎不知战争为何物。至少,对于作为我们最早的同类的这些人来说,战争可能不具有之后所具有的首要意义:这些最早的人类其实令人想到爱斯基摩人,大多数爱斯基摩人一直生活到我们的年代,还没见过战争。

位于西班牙东部的绘制岩画的人最早画下了战争。他们的岩画似乎一部分完成于旧石器时代晚期末,另一部分完成于之后。在旧石器时代晚期末,也就是先于我们一万五千年或一万年的时期,战争开始组织僭越禁忌,禁忌原则上反对杀戮动物,而动物被视为与人等同,因此也反对杀戮人本身。

插图八 弓箭手之战。西班牙东部的岩画,莫瑞拉·拉·韦利亚(卡斯特利翁)。F. 贝尼特斯仿制。

“位于西班牙东部的绘制岩画的人最早画下了战争。他们的岩画似乎一部分完成于旧石器时代晚期末,另一部分完成于之后。在旧石器时代晚期末,也就是先于我们一万五千年或一万年的时期,战争开始组织僭越禁忌,禁忌原则上反对杀戮动物,而动物被视为与人等同,因此也反对杀戮人本身。”

正如我们所见,同与死亡相关的诸禁忌一样,这些禁忌的僭越留下了久远的痕迹:我们在前文已经说过,在史前,我们无法明确知道性禁忌及其僭越是否存在。诸多理由要求我们在色情研究中必须首先普遍讨论僭越,而且尤其要讨论反对杀人禁忌的僭越。我们若不纵观全局,就无法掌握色情冲动的意义:这些冲动令人困惑,如果我们不首先在更为明晰、古老的领域中看到这些冲动的矛盾作用,就不能理解它们。

西班牙东部的岩画只证明了两个集团间斗争形成的战争历史悠久。但我们还有丰富的古代战争史料。两个集团之间的斗争在战争中包含了最少的规则。首要规则很明显是关于敌对集团的划界和提前宣布敌对状态的规则。我们明确了解古代部落的“宣战”规则。侵略者在内部决定就够了:突然袭击可以吓到对手。但是,侵略者往往更愿意按照僭越精神,以仪式的形式提前通知对手。随后的战争也按规则展开。古代战争的特点跟祭典相似。现代战争也没有背离这一悖论。对华丽鲜艳的战争服饰的偏爱古来有之。人类早期,打仗似乎是种奢侈。战争并非通过征服行为去增加君王或臣民财富的方式,而是一种攻击性的勃发(exubérance),用以维持大规模的充溢(exubérance)。

「很多证据显示战争是神圣的,是一种奢侈的浪费(挥霍)行为,就和祭典类似,只不过祭品不是粮食和动物,而是人。这也就佐证了战争是僭越行为。」

3.2.5 战争的仪式形式和算计形式(5)的对立

军队制服的传统一直沿用至今,其中突出的考量是不希望战士成为敌人的攻击目标。但是最初的战争思维中并没有这种将损失降到最低的忧虑。通常僭越禁忌是最终目的。它可以辅助性地成为达成其他目的的方式,但是首先它自身必须是目标。有必要思考的是,同样残忍的战争中首要服从的顾虑与出现在仪式执行中的那些顾虑是相似的。公元前中国封建时期的战争演变是如此呈现的:“诸侯之战始于一纸战书。主公派上战场的几名麾下战将英勇地在敌方主公面前自刎,或以一辆战车急速撞向敌方城池城门。然后,双方战车交互混战,而双方主公在真正厮杀前会进行礼仪性的比武……”(6)荷马史诗中的古代战争面貌具有普遍特点。这是一个真正的游戏,但是游戏的结果极其严重,很快算计就胜过了对游戏规则的遵守。中国的历史明确了这一点:“……只要我们举兵向前,就会丧失君子之道(7)「原文为“骑士之道”(moeurs chevalesques),因中国没有骑士而做更改。——译注」。古代将士之战堕落为袭击大批民众的无情的战斗,一个省的居民都被派去攻打临近的居民。”

其实,战争始终在两样东西之间摇摆,其一以遵守那些寻求正当目的的规则为上,其二以期望的政治成果为上。时至今日,还有两个派别在特殊领域内部对抗。克劳塞维茨(Clausewitz)反对骑士传统下的军人,他强调必须无情地摧毁敌军势力。他写道:“战争是一种暴力行为,而暴力的使用是没有限度的。”(8)从整体来看,这种倾向的确在现代世界中逐渐占据上风,替代了重视传统仪式的老一派。其实,我们不应将战争的人性化和战争的根本传统混为一谈。在某种程度上,面对万国法(9)的发展,战争的要求还是有所妥协的。传统的规则精神有利于这种发展,但是这些规则并不能回应限制战斗损失或减少战士痛苦的现代需求。其实禁忌的僭越是受限的,但只在形式上受限。侵略的冲动并未被普遍激发。规则条件必须是明确给出的,并要谨小慎微地遵守规则,但是一旦侵略的冲动被激发,狂怒就一发不可收拾了。

「狂怒可以理解为人被暴力支配。」

3.2.6 与战争的组织特点相关的残忍

战争与动物暴力不同,发展出了动物所无法达到的残忍。尤其是打仗,往往随之而来的是屠杀敌方士兵,预示着折磨俘虏的开始。这种残忍是战争中人类特有的方面。我借莫里斯·达维(Maurice Davie)(10)的话来证明这些可怕的行为。

他告诉我们:“在非洲,战俘通常被折磨残杀而死。在说契维语(11)的诸民族里,对待俘虏的方式野蛮到令人发指。男人、女人和孩子——背上背着婴儿的母亲和甚至还不会走路的幼儿——被剥光衣服,脖子上拴上绳子,十个或十五个绑在一起;另外,每个俘虏的双手被固定在一块厚木板上,交叉在脑后。他们就这样被绳索捆绑,食物也不充足,都瘦成了皮包骨头,每个月都被迫跟在打了胜仗的军队后面走;他们的看守很粗鲁,极度残忍地对待他们;如果胜者打了败仗,他们会立刻展开屠杀,一视同仁,生怕这些俘虏重获自由。拉姆塞耶(Ramseyer)和库纳(Kühne)(12)提到过一个遭受‘桩刑’的俘虏——一名阿克拉(Accra)土著,桩刑就是将他用铁钉沿胸部高度钉在砍倒的树桩上,四个月里他吃得很差,最终死于虐待。另一次,还是这两位探险家发现在俘虏中有一名可怜的小孩,当有人命令他站起身时,他‘吃力地站起来,衰弱的身体上每根骨头都清晰可见’。在这种情况下看到的大多数俘虏都是会动的骨架。有个男孩因为没有食物,瘦到脖子已无力撑起头的重量,他坐着时,头几乎垂到膝盖上。另一个男孩同样瘦骨嶙峋,他咳嗽的声音跟濒死之人嘶哑的气声一样。还有个孩子,更小,因没有食物而虚弱到无法起身。阿散蒂人(Achanti)看到传教士们因这些场景激动万分而感到十分惊讶;有一次,传教士想要给饿坏了的孩子一些食物,但是看守粗鲁地把他们赶走了。在达荷美(Dahomey)……人们拒绝给予受伤俘虏任何救助,所有不会成为奴隶的俘虏都处于半饥饿状态,很快就骨瘦如柴……下颚是受到高度评价的战利品……而通常,下颚是从受伤并且活着的敌人身上直接扯下来的……在斐济群岛上暴力抢夺一座堡垒之后的场景简直骇人到无法细述。不赦免任何性别任何年龄的人,这已经算不上凶残了。无数次切断敌人的肢体,有时还是在活着的受害者身上进行的,这些行为残忍,还带有性冲动,让人觉得被捕获还不如自杀。具有美拉尼西亚特点的天生的宿命论让大量战败的受害者不选择逃跑,而是消极地向狼牙棒低头。如果他们不幸被活捉,那就命运险恶了。他们被带回中央小镇,交给地位较高的年轻男子,后者会想方设法折磨他们,或者他们被一棒打晕,放入加热的炉子里,当高温让他们苏醒并感觉到疼痛,他们疯狂的挣扎令观者开怀大笑……”(13)

暴力本身并不残忍,而在僭越中有组织者出现的话就会让暴力变得残忍。残忍是有组织的暴力的形式之一。残忍不必然是色情的,但是残忍可以向僭越所组织的其他形式的暴力偏移。跟残忍一样,色情也是脑中酝酿思索出来的。残忍和色情在具有超越禁忌界限的决心的人身上构建秩序。这种决心不是普遍的,然而总能从一个领域滑向另一个领域:这里指的是在坚决摆脱禁忌力量的陶醉状态基础之上分别建立的相邻的领域。如果是向安定状态回归的话,决心就更加有效,其实没有安定状态就根本不会有逃离安定状态的可能性:这意味着在涨潮的同时已经预见到了退潮。从一个领域向另一个领域的过渡,在基本框架没有危险的情况下还是可以接受的。

残忍可以向色情偏移,而且屠杀俘虏很可能会以食人为目标。但是回归动物性,完全遗忘限制,在战争中还是难以想象的。人总归还是会有所保留,哪怕暴力疯狂无度,但其中肯定留有人性特点。发狂的战士们嗜血成性,但他们毕竟不会自相残杀。在根本上让狂暴变得有组织的这条规则是难以触知的。同样,遵守食人禁忌通常与最无人性的冲动的爆发同时存在。

我们应该指出,最阴险的形式并不与最早期的野蛮相连。以纪律建立有效军事行动的组织,最终将大批战士排除到超越界限的幸福之外,以一种与需要战争的冲动无关的机制介入战争:现代战争与我刚才所谈的战争之间的关系最为遥远,这是多么令人悲哀的背离常规,其政治目的才是关键。原始战争本身几乎无法防御:从一开始,它就在自身不可避免的发展中带来并预示着现代战争。但是,让人类陷入僵局的,唯有现代组织化,它超越了僭越所固有的原始组织化(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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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动物性中没有杀死同类的禁忌。但事实上,杀死同类在动物行为中是异常的,这是本能使然,本能出现问题时才会发生。就连同类动物的较量通常也不会以杀死对方而告终。

(2) 位于法国西南部多尔多涅省,发现于1940年,洞中有大量旧石器时期的岩画,被誉为“史前的凡尔赛宫”“法国的阿尔塔米拉”。——译注

(3) 我要再提一下我这本《拉斯科或艺术的诞生》(Lascaux ou la naissance de l'art),斯基拉出版社,1955年,第139—140页。在其中,我引证并批评了当时出现的各种解释。之后有些比较站得住脚的解释发表出来。在1955年,我决定放弃给出个人猜想。

(4) 在法国西南部与西班牙东北部坎塔布里亚地区,发现了大量马格德林时期的岩画,其中就包括拉斯科岩洞和阿尔塔米拉岩洞。——译注

(5) 即战术。——译注

(6) 勒内·格鲁塞(René Grousset)和西尔维·雷诺勒-伽提耶(Sylvie Regnault-Gatier),《世界史》(Histoire universelle),七星文库,伽利玛出版社,1955年,第一卷,第1552—1553页。

(7) 原文为“骑士之道”(moeurs chevalesques),因中国没有骑士而做更改。——译注

(8) 卡尔·冯·克劳塞维茨,《战争论》(De la guerre),D.纳维耶译,子夜出版社,1955年,第53页。

(9) Droit des gens,源于拉丁语jus gentium,古罗马法律,涉及赋予俘虏与他国敌兵的最低权力,是战争法和国际法的起源。——译注

(10) 莫里斯·达维(1893—1964),加拿大社会学家,曾任美国耶鲁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是都市社会学与种族关系研究的权威。——译注

(11) 加纳通行的语言。——译注

(12) 二者均为欧洲传教士,合作著有《在阿散蒂的四年》(Four Years in Ashantee,1875)。——译注

(13) 莫里斯·达维,《原始社会中的战争》(La Guerre dans les sociétés primitives)。由英译本翻译而来,帕约出版社,1931年,第439—440页。

(14) 现代组织化好歹得以动摇了。

3.3 总结

本章谈战争的最后几段,个人感觉有些偏离主线了,而且有很多表达写的非常晦涩,比如:“这种决心不是普遍的,然而总能从一个领域滑向另一个领域:这里指的是在坚决摆脱禁忌力量的陶醉状态基础之上分别建立的相邻的领域。”,如果要解释的话,又要写的很长了,说的简单点(不一定正确)就是“僭越会转移”,比如纵欲的人一般不会在一个领域放纵,恶习通常是联系的,在一个缺口打开后,无序也就在各种地方展示出来,比如毁掉一个人,就带他去赌博,赌着赌着,嫖娼吸毒都来了,大概是这种意思。

但那句话其实不需要去细究,因为第六章只是在说“战争是一种僭越”,而且最后一段,比如:“现代战争与我刚才所谈的战争之间的关系最为遥远,这是多么令人悲哀的背离常规,其政治目的才是关键。”,这句话代表现代战争已经和僭越关系不大了,所以我才说偏离主线(僭越)。

总结来说,第六章就是举例,举例说明僭越,最理论的就是食人中引申出的“禁忌赋予禁忌对象价值”,其他不必深究。

多讲一句,作为读者不必时刻端着一种尊敬乃至崇拜作者的态度,这种态度很容易引起焦虑:“我必须看懂每句话的每个字,不然就会错过什么!”,实际上除了极少数被时间筛选出来的绝世名著外,绝大多数书籍的作者根本做不到在每句话里都写满有用的细节(其实绝世名著也做不到,只是会有人去拼命解读乃至误读),这也就意味着那种必须看懂所有内容的想法是无用的焦虑。

再者,如果你尝试去写长篇,你会发现实际想表达的内容用几百字就可以写出来,靠推导和论据(有些论据都不是必须的)加起来才能做到几万字,那时你就会明白绝大多数书的一些细节都是废话,所以不用去焦虑,书里说了讲僭越,那就看僭越,多余的细节看不懂没关系,就这样沿着主线读完文章后,很多之前看不懂的细节自然会看懂,因为你有了一种整体感知,就能理解作者在这里写的一些原先看起来乱七八糟的细节是为了什么(有时候和凑作文字数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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