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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權監察署-戀物管制處 《內部務實指引守則》,1

小说:《 戀襪管制條例》 2025-09-05 08:13 5hhhhh 9590 ℃

女權監察署-戀物管制處

內部務實指引守則

(文件編號:FMS-FCD-2025-001)

本守則旨在為戀物管制處(下稱「管制處」)[[rb:人員提供執行 > 戀物管制條例]]之具體操作指引,確保懲罰措施一致、高效並具矯正效果,維護女權社會秩序。

第1條 目的與適用範圍

目的:

本守則旨在規範管制處內部執行懲罰及矯正措施的流程,提供標準化操作步驟,以實現對戀襪行為的有效遏制及心理矯正。

通過懲罰與矯正相結合,確保受罰者不再對襪子產生非正常依戀,符合女權主導價值。

適用範圍:

[[rb:本守則適用於所有被裁定違反 > 戀物管制條例]]第3條之「戀襪」行為的違規者(下稱「受罰者」)。

包括初犯及再犯者,無論其性別、年齡或社會地位,均受本守則約束。

第2條 矯正措施

本條旨在規範多種矯正手段,通過感官、心理及物理方式矯正受罰者之戀襪行為,確保其符合女權社會規範。

2A 使用臭襪子

1. 目的

感官與心理矯正:利用臭襪子作為感官懲罰及心理矯正工具,通過強烈的負面氣味刺激,打破受罰者對襪子的非正常依戀,將其情感從迷戀轉化為厭惡,進而根除戀物傾向。

羞辱與權威強化:通過氣味的羞辱性質,削弱受罰者的心理抵抗力,使其在感官壓迫下認知女權監察署的絕對權威,增強對女權社會規範的服從意識。

長期行為重塑:結合持續性暴露與日常接觸,建立條件反射,使受罰者在未來接觸襪子時產生本能排斥,實現行為矯正的持久效果。

2. 臭襪子定義與來源

(a) 定義:

臭襪子指經女性連續穿著至少72小時、未經任何清洗處理,且具明顯汗臭、霉味或其他刺激性氣味的襪子。

材質包括但不限於棉質(吸汗性強)、絲質(氣味附著力高)、尼龍(耐磨且易發酵)或混紡織物,襪長不限(短襪、過膝襪均可)。

氣味特性需具備強烈刺激性(如酸性汗味、霉菌味或硫化物氣味),以確保矯正效果。

(b) 來源:

收集單位:由管制處「矯正物資供應組」負責收集,該組由5名專職人員組成,每日處理不少於100雙襪子。

志願者要求:來源為女權監察署指定之女性志願者,包括運動員(長時間高強度訓練者)、勞動者(戶外工作者優先)或執法人員(穿著制服靴者),優先選擇高強度活動後之襪子以確保氣味濃烈。

收集流程:

志願者於穿著滿72小時後,將襪子脫下並立即置於真空密封袋(型號FMA-SB-01,容量500毫升,配備單向排氣閥)。

密封袋附帶標籤,注明穿著者身份、穿著時長及提交日期,於48小時內由專用運輸車送至管制處儲存點。

若超過48小時未送達,視為無效,予以銷毀。

儲存條件:

密封儲存於恆溫容器(型號FMA-SC-02,容量50升,可同時儲存200雙襪子),溫度控制在22-25°C,濕度保持60-70%,以防止氣味揮發並促進細菌發酵增強異味。

容器配備氣壓監控系統,若發現氣密性異常,立即更換儲存設備。

(c) 品質控制:

檢測標準:每批臭襪子須經氣味檢測儀(型號FMA-OD-02,精度±5ppm)測定,確保異味強度達標:硫化物含量至少50ppm,揮發性有機物(VOC)濃度達30ppm以上。

檢測流程:

隨機抽取每批10%樣本,置於密封測試艙(容量10升)內,啟動檢測儀,記錄15分鐘內氣味峰值。

未達標者(低於50ppm硫化物或30ppm VOC)立即剔除,剩餘合格樣本編號存檔。

備用措施:若某批次合格率低於80%,啟動緊急收集程序,24小時內補充新襪子。

3. 矯正措施類型與執行方式

(a) 氣味暴露療法:

環境設置:

所有受罰者牢房為標準化設計,面積5平方米,內部無窗戶,牆壁塗有防滲塗層(厚度2毫米,防止氣味外洩),地板使用耐腐蝕塑膠材質。

牢房通風系統(型號FMA-VS-03,功率20瓦)24小時運作,連接獨立臭襪子收集箱(型號FMA-CB-01,容量30升,可容納50雙臭襪子),通過管道將氣味均勻輸送至房內。

收集箱置於牢房外部,配備過濾網(孔徑0.5毫米)防止襪子碎片進入系統,箱內氣味由低速風扇(風速0.5米/秒)推送至通風管道。

房內設氣味濃度監測器(型號FMA-GM-01),實時顯示數據,確保濃度不低於40ppm。

執行細節:

持續暴露:通風系統24小時運行,收集箱內至少存放5雙臭襪子,氣味通過管道持續擴散至牢房,無需額外懸掛金屬架。

氣味維護:每隔3小時由管制處人員檢查收集箱,若氣味濃度低於40ppm,立即更換新臭襪子(每次更換不少於3雙),[[rb:並記錄更換時間及數量於 > 氣味管理表]](編號FMA-GM-02)。

限制規定:受罰者不得使用任何遮蓋物(如衣物、毛巾)阻擋氣味,若發現違規,立即沒收遮蓋物並加罰1小時強制接觸訓練。

輔助措施:

房內溫度控制在18-20°C,濕度保持50-60%,以增強氣味感知並提升不適感。

可選啟動低頻振動地板(型號FMA-VF-01,頻率15Hz),每小時運行10分鐘,進一步干擾受罰者休息。

(b) 強制接觸訓練:

執行細節:

受罰者須手持臭襪子揉搓佩戴中的貞操鎖(型號FMA-CL-03)及自身面部,每日不少於30分鐘,動作頻率每分鐘不少於10次,總計至少300次接觸。

動作要求:

揉搓貞操鎖:雙手持臭襪子,對貞操鎖表面進行環形揉搓,範圍覆蓋鎖體全長(小號6厘米、中號8厘米、大號10厘米),每次揉搓持續5秒,確保氣味附著於鎖體。

揉搓面部:隨後將同一雙臭襪子揉搓面部,範圍包括前額、鼻樑、雙頰及下巴,每次揉搓面積不少於50平方厘米,力度需使皮膚輕微發紅但不破損。

動作由管制處人員提前示範並錄製教學影片(存檔編號FMA-TT-02),受罰者需嚴格模仿,若體力不足,可分為2次完成(每次15分鐘),間隔不超過1小時。

監督要求:

由至少1名管制處人員現場監控,使用手持攝影機(型號FMA-CM-02,解析度1080p)記錄全程,鏡頭聚焦受罰者雙手、貞操鎖及面部,確保臭襪子與目標部位充分接觸,皮膚不得有任何遮蓋(如手套、頭巾)。

若受罰者動作不規範(如頻率低於10次/分鐘、未覆蓋指定部位或力度不足),監控員立即口頭警告並計時,若5分鐘內未改善,追加15分鐘訓練,[[rb:並記錄違規次數於 > 訓練記錄表]](編號FMA-TR-01)。

每日訓練結束後,受罰者不得清洗雙手或面部,保留氣味至下一輪矯正;貞操鎖亦不得清潔,保持氣味殘留。

環境要求:

訓練於通風受限之小隔間(面積不超過2平方米,高度2米)進行,隔間配備氣味濃度監測器(型號FMA-GM-01),保持濃度不低於40ppm。

隔間內設固定座椅(型號FMA-ST-01),受罰者坐姿訓練,背部與座椅間距不得超過5厘米,貞操鎖位置需保持暴露便於操作。

(c) 矯正佩戴:

執行細節(初犯):

佩戴方式:作為日常措施,管制處人員將臭襪子固定於受罰者頭部,使用口鼻罩(型號FMA-MN-01,材質為醫用矽膠與不銹鋼框架,覆蓋口鼻區域,配備氣味傳導孔及可調節綁帶),覆蓋鼻部並塞入口中,每次持續不少於15分鐘,每日3次(固定時間:08:00、14:00、20:00)。

操作步驟:

管制處人員從牢房內指定儲存盒(型號FMA-SH-01)取1雙臭襪子,展開後覆蓋受罰者鼻部,剩餘部分塞入口中,口鼻罩綁帶由人員調整至舒適但牢固(壓力約5-10牛頓),確保氣味直接進入呼吸道。口腔內襪子深度不少於3厘米,防止吐出,鼻部氣味傳導孔對準襪子中心區域。

環境配合:佩戴期間受罰者不予拘束,可在牢房內自由活動,但不得離開房間或自行移除口鼻罩。

抗拒處理(初犯):

若受罰者表現抗拒(如掙扎、吐出、撕扯),管制處人員介入,頻率增加至每日5次,每次延長至20分鐘,並使用金屬固定帶(型號FMA-FB-01)鎖定口鼻罩,防止移除,固定帶由人員安裝並檢查。[[rb:抗拒行為記錄於 > 行為觀察表]](編號FMA-BO-01),提交心理評估員分析,可能追加強制接觸訓練。

執行細節(再犯):

佩戴方式:作為日常措施,管制處人員將臭襪子固定於受罰者頭部,使用口鼻罩(型號FMA-MN-01),覆蓋鼻部、塞入口中並塞入鼻孔,每次持續不少於10小時,每日2次(固定時間:08:00-18:00、20:00-06:00)。

操作步驟:

管制處人員從儲存盒取2雙臭襪子,1雙覆蓋鼻部並塞入雙鼻孔(深度1.5厘米),另1雙塞入口中(深度5厘米),口鼻罩綁帶由人員調至最大壓力,確保氣味滲透。

呼吸完全依賴臭襪子過濾空氣,強化感官壓迫。

語言限制:

佩戴期間,受罰者禁止任何形式的語言表達(包括說話、呻吟或喊叫),口鼻罩內置聲音監測器(型號FMA-SD-01,靈敏度90分貝),若檢測到聲音,自動觸發警告蜂鳴(持續10秒),並記錄違規次數。

每發現1次語言違規,追加佩戴時間1小時,連續3次違規者佩戴期限調整為24小時連續執行。

環境配合:佩戴期間受罰者不予拘束,可在牢房內自由活動,但不得離開房間或自行移除口鼻罩。

抗拒處理(再犯):

若受罰者表現抗拒(如掙扎、吐出、撕扯),管制處人員介入,佩戴頻率調整為24小時連續執行,僅於更換臭襪子時短暫解除(不超過5分鐘),並使用金屬固定帶(型號FMA-FB-01)鎖定口鼻罩,由人員安裝並檢查。

若語言限制被違反,根據記錄次數追加懲罰:首次警告,第二次增加強制接觸訓練1小時,第三次起併用其他矯正措施。

抗拒行為記錄並提交心理評估員,若持續反抗,考慮進一步措施。

效果評估:

評估流程:

每週由管制處心理評估員進行測試,使用標準問卷「襪子依戀指數表」(共20題,涵蓋視覺、嗅覺及情感反應),並結合生理觀察(如嘔吐、流淚、退縮、顫抖)。

測試環境為模擬矯正房間,放置1雙新鮮臭襪子,觀察受罰者即時反應,持續10分鐘。

進展標準:

若受罰者對襪子產生明顯厭惡反應(如主動避開、乾嘔),且問卷得分低於20分(滿分100),視為矯正進展,進入下一階段監測。

生理反應需由醫療儀器(型號FMA-MD-01)記錄心率及皮膚電反應,作為輔助證據。

未達標處理:

若無進展,措施強度增加20%(如暴露時間增至1.2小時,臭襪子數量增至6雙,接觸訓練增至36分鐘),並延長評估週期至10天。

未達標者需提交報告至管制處處長,考慮併用其他矯正手段(如2B)。

2B 女權虐待

1. 目的

心理懲罰與自我削弱:通過女權主導的羞辱與支配,系統性地削弱受罰者的自我意識,使其在心理層面感受到無力與屈從,從而作為對戀襪行為的直接懲罰。

服從權威的建立:建立受罰者對女性權威的絕對服從,通過持續的支配與羞辱,根植對女權監察署的敬畏,消除任何形式的心理抵抗或自我認同。

規範認同與傾向消除:強化受罰者對女權社會規範的認同,使其內化女權價值觀,徹底消除潛在反抗傾向及對戀襪行為的執著,實現思想改造。

2. 執行方式

(a) 言語羞辱:

人員要求:

由女性管制處人員負責執行,優先選用執法經驗3年以上者(需持有女權監察署頒發的「高級執法證書」,編號FMA-EC-01),確保其具備足夠的心理壓迫技巧與權威性。

每名人員需接受專項培訓(課程編號FMA-TS-03,時長2週),內容包括羞辱語言設計、語調控制及情緒誘導。

內容設計:

錄製針對性言語攻擊,內容聚焦受罰者戀襪行為的「卑劣性」(如「你對襪子的迷戀是對女性尊嚴的褻瀆」)及「違背女權價值」(如「你的存在是女權社會的恥辱」)。

每段錄音時長不少於5分鐘,總計準備6段不同內容(存檔編號FMA-VR-01至06),每日循環播放,確保語句多樣性以避免適應性減弱。

語言需結合受罰者個人檔案(如姓名、罪行細節),增加針對性與羞辱效果。

執行細節:

時間安排:每日不少於30分鐘,固定於高心理壓力時段(如清晨06:00-06:30或深夜23:00-23:30),每日至少1次,根據受罰者表現可增加至2次。

設備使用:使用擴音設備(型號FMA-SP-01,功率50瓦,頻率範圍100-10,000Hz)進行牢房廣播,音量控制在80-90分貝,穿透力足以覆蓋5平方米牢房,確保無死角。

姿態要求:廣播進行時,受罰者須保持跪姿接受羞辱,膝蓋著地,雙手置於膝上,頭部低垂至與地面平行(角度約45度),由監控攝像頭(型號FMA-CM-02)實時檢查。

監督與調整:

若受罰者未保持跪姿(如站立或躺下),立即觸發警報(型號FMA-AL-01,音量100分貝,持續15秒),並由管制處人員進入牢房強制調整姿勢,[[rb:違規記錄於 > 行為觀察表]](編號FMA-BO-01)。

每週根據心理評估員反饋,更新錄音內容,增加新羞辱點(如提及受罰者近期抗拒行為),保持心理壓迫強度。

(b) 物理支配:

執行細節:

指令要求:任何時間(24小時內隨機),女性管制處人員做出任何指令或訓話時,受罰者須立刻以跪姿接受女性管制處人員的指令。

指令類型:包括但不限於低頭(頭部低至胸前,保持10秒)、匍匐(身體貼地爬行至少2米)、雙手舉高(高度超過頭頂,保持30秒)、口述服從誓詞(如「我服從女權監察署」)。

訓話內容:訓話由人員即興發揮,聚焦受罰者罪行(如「你的戀襪行為令人作嘔,跪下反省」),每次不少於2分鐘。

反應時間:受罰者須於指令或訓話發出後5秒內跪下,膝蓋著地,雙手置於膝上,頭部低垂至45度,保持姿勢直至指令結束。

頻率:每日至少3次,具體時間由當值女性人員隨機決定(如08:00檢查、14:00巡視、20:00夜查),確保不可預測性,總時長不少於15分鐘/日。

懲罰工具:

可使用皮鞭(型號FMA-WP-01,長度1.2米,材質為合成皮革,重量200克)進行輕度敲擊,力度控制在不超過20牛頓(約2公斤力),敲擊部位限於背部或臀部,避免關鍵器官。

敲擊作為不服從之即時懲罰(如未及時跪下或姿態不規範),每次違規敲擊5下,若連續違規,增加至10下,間隔不少於3秒,確保受罰者有反應時間。

監督與記錄:

指令執行由至少1名女性人員現場監督,配備手持攝影機(型號FMA-CM-02)記錄受罰者反應,影像存檔於管制處數據庫(編號FMA-VS-01)。

若受罰者未及時服從(如延遲超過5秒或未跪下),視為不服從,立即實施敲擊並記錄違規次數,超過3次/日者追加1次言語羞辱(30分鐘)。

[[rb:每日違規情況匯總於 > 支配執行表]](編號FMA-DE-01),由當值人員簽字確認。

環境要求:

執行於牢房內,地面鋪設硬質塑膠墊(厚度5毫米,硬度 Shore A 80),確保跪姿時膝蓋感受到適度不適但無明顯損傷。

牢房內設紅外感應器(型號FMA-IR-01),監測受罰者姿態,若未跪下,自動觸發警報(音量90分貝,持續10秒),提示人員介入。

(c) 公開展示:

環境設置:

每月1次,將受罰者置於管制處內部展示區(面積10平方米,配備單向玻璃,玻璃厚度10毫米,透光率0%),展示區位於管制處中央走廊,僅限女性人員進入觀看。

房內設強光燈(型號FMA-LT-01,亮度1000流明)照射受罰者,增加心理壓力,溫度控制在25-28°C,保持悶熱感。

執行細節:

時間安排:展示時間不少於1小時,固定於每月第一週星期六14:00-15:00,參與觀看的女性人員不少於5人(包括管制處人員及特邀女權志願者)。

姿態要求:受罰者須保持站立姿勢,雙腳間距30厘米,雙手自然下垂,佩戴標牌(型號FMA-TG-01,尺寸20x10厘米,材質塑膠,注明「戀襪罪犯」及編號,如FMA-LF-001)。

評論流程:女性參觀人員可通過麥克風(型號FMA-MC-01)對受罰者罪行進行即時評論,內容聚焦其戀襪行為的荒謬與羞恥,評論全程錄音並廣播至展示區,音量80分貝。

監督與限制:

展示期間,受罰者不得低頭或閉眼,由監控攝像頭(型號FMA-CM-02)檢查,若違規,立即由人員進入調整姿勢並延長展示時間15分鐘。

若受罰者試圖反抗(如移動或喊叫),使用手銬(型號FMA-HC-01)固定雙手於背後,展示結束後追加1次物理支配。

3. 效果評估

評估流程:

每兩週由管制處心理評估員(需持有「心理矯正資格證」,編號FMA-PC-01)進行一次評估,時間固定於週三10:00-11:00,持續30分鐘。

觀察指標:

服從度:是否主動低頭、減少言語反抗(如每日抗議次數低於2次)、執行指令時延遲少於3秒。

情緒變化:通過面部表情(緊張、恐懼、順從)及生理反應(心率、汗液分泌)判斷,測量設備為生物監測儀(型號FMA-BM-01)。

自述記錄:受罰者需回答標準問卷(「女權規範認同表」,編號FMA-NA-01,共10題),如「你是否認為戀襪行為是錯誤的?」

數據記錄:[[rb:每次評估結果記錄於 > 心理評估報告]](編號FMA-PR-01),包括量化得分(滿分100)及文字描述,存檔於管制處數據庫。

進展標準:

若受罰者表現出明顯順從,具體表現為:自願承認罪行(口頭或書面,如「我錯了,我的行為違背女權價值」)、問卷得分高於80分、服從度達90%以上(指令執行率),視為矯正進展。

進展確認後,提交管制處處長審批,考慮減輕其他矯正措施(如減少言語羞辱頻率)。

未達標處理:

若無改善(如問卷得分低於50分、服從度低於60%、持續反抗),視為矯正失敗,增加刑期1個月,並調整懲罰強度:

言語羞辱增至每日2次,每次45分鐘。

物理支配增至每日5次,敲擊次數上限增至15下。

公開展示頻率增至每月2次,每次延長至1.5小時。

未達標情況記錄並通報監察署高層,考慮轉入更高級別矯正設施。

2C 拘束勞動

1. 目的

體力消耗與心理削弱:通過強制勞動消耗受罰者的體力,使其處於持續疲憊狀態,從而削弱其心理抵抗力,降低對戀襪行為的執念及潛在反抗意願。

女權社會價值創造:將受罰者的勞動轉化為女權社會的實際貢獻,通過清洗臭襪子等低賤工作,強化其服從意識並為女性志願者提供便利,體現女權主導下的資源利用。

行為規範與羞辱並行:結合拘束與勞動的雙重壓力,讓受罰者在身體與心理上體驗屈辱,進一步內化女權社會的規範要求,根除不當傾向。

2. 執行方式

(a) 勞動內容:

任務定義:受罰者負責清洗女性志願者提交之臭襪子,使用純手洗方式,每日不少於500雙,作為勞動的基本負荷。

襪子來源:

由女權監察署指定之女性志願者(如運動員、勞動者、執法人員)提供,穿著時間不少於72小時,具備明顯汗臭或霉味,與「2A 使用臭襪子」來源一致。

每日由「矯正物資供應組」運送至勞動區,存放於密封儲存箱(型號FMA-SB-02,容量100升,可容納600雙襪子),確保氣味濃度維持在40ppm以上。

清洗要求:

使用冷水(溫度15-20°C)及無香味清潔劑(型號FMA-DC-01,每日配發500毫升),手洗過程中不得使用任何工具(如刷子或搓板),確保全程由雙手直接接觸。

每雙襪子清洗時間不少於30秒,需搓洗至少10次,重點清除腳底及腳趾部位的污漬,清洗後需達到「無明顯污點、可見汗漬淡化」的標準。

清洗完成的襪子置於指定晾曬架(型號FMA-DR-01,長度3米,可容納200雙)風乾,禁止使用烘乾設備。

工作流程:

受罰者從儲存箱取襪子,置於清洗盆(型號FMA-WB-01,容量20升)內,每次處理20雙,完成一批後提交檢查,重複至達標。

若發現襪子未洗淨(如仍有明顯氣味或污漬),需重新清洗,直至通過為止。

(b) 拘束要求:

裝置規格:

佩戴手腳連鎖裝置(型號FMA-CH-01,材質不銹鋼,總重2.5公斤),包括手銬(內徑6厘米,鏈長30厘米)與腳鐐(內徑8厘米,鏈長50厘米),通過中央鎖鏈(長度1米)連接,限制移動範圍至2米內。

裝置配備電子鎖(型號FMA-EL-01,電池續航30天),由管制處人員每日檢查並上鎖,確保無法自行脫下。

拘束方式:

手銬固定於雙腕,允許雙手在胸前30厘米範圍內活動,足以完成清洗動作但無法大幅移動。

腳鐐固定於雙踝,限制步伐最大跨度至50厘米,防止快速移動或逃離勞動區。

中央鎖鏈連接至勞動區固定樁(型號FMA-FP-01,直徑5厘米,埋地深度50厘米),確保受罰者活動半徑不超過2米。

舒適性與安全:

裝置內襯軟墊(厚度5毫米,材質矽膠),避免長期佩戴導致皮膚破損,但不減輕重量感。

若受罰者報告不適(如手腕紅腫),由醫療組檢查(使用FMA-MD-01儀器),必要時調整鬆緊度,但不得解除拘束。

(c) 時間管理:

勞動時段:

每日勞動6小時,分3段進行:08:00-10:00(2小時)、13:00-15:00(2小時)、18:00-20:00(2小時),中間無休息,總計360分鐘。

每段開始前5分鐘由管制處人員發放清洗物資(襪子、清潔劑、水),結束後5分鐘內回收完成品並檢查。

時間控制:

自動記錄每段勞動時長,若提前完成500雙,剩餘時間需保持跪姿待命,不得休息。

若未按時完成(如每段少於160雙),當段勞動延長30分鐘,延長期間不得離開勞動區。

環境要求:

勞動區為半封閉空間(面積20平方米,高度2.5米),地面為水泥材質,設排水槽(寬度10厘米)處理清洗廢水,室溫控制在18-22°C,保持潮濕與氣味濃度。

設監控攝像頭(型號FMA-CC-05,視角120度)監測受罰者動作,防止偷懶或違規。

3. 效果評估

評估流程:

每月由管制處勞動監督員(需持有「勞動管理證書」,編號FMA-LC-01)於第一週星期一10:00-11:00檢查勞動成果,持續1小時。

檢查內容:

數量:統計每日清洗總數,需達500雙/日,月平均不少於15,000雙(按30天計)。

質量:隨機抽檢10雙襪子,使用目視與嗅覺檢測,標準為「無明顯污點、可見汗漬淡化、氣味減弱至10ppm以下」=。

態度:觀察受罰者勞動過程(是否主動、無抱怨),通過監控錄像分析。

數據記錄:[[rb:結果記錄於 > 勞動成果報告]](編號FMA-LR-01),包括數量統計、質量評分(滿分100)及態度評語,提交管制處處長審批。

進展標準:

若受罰者月平均清洗數量達15,000雙,質量評分高於90分,且無明顯抗拒行為(如停工或抱怨少於3次/月),視為勞動效果達標。

達標者可提交心理評估員分析,考慮減輕其他矯正措施(如減少「2B 物理支配」頻率)。

未達標處理:

若未達標(數量少於14,000雙、質量評分低於80分,或抗拒行為超3次),延長每日勞動時間至8小時,分4段執行(08:00-10:00、11:00-13:00、14:00-16:00、18:00-20:00),總計480分鐘。

延長期間,每日目標增至600雙,連續3個月未達標者,轉入更高強度勞動項目(如戶外清潔),並增加拘束裝置重量至3公斤。

2D 公共服務

1. 目的

公開羞辱與心理矯正:

通過在女權監察署外部的公共場所執行服務,暴露受罰者的身份並使其承受社會譴責與羞辱,從而系統性地瓦解其自我意識,促使其深刻反省戀襪行為的錯誤,強化悔改意念。在公開環境中放大心理壓迫效果,使受罰者在廣泛的社會監督下內化女權價值體系,實現深層次的思想轉變。

實用貢獻與社會效能:

將受罰者的勞動與服務轉化為女權社會的具體效益,通過清掃、情緒宣洩及氣味中和等形式提升女性公共場所的環境品質與使用便利,體現懲罰與貢獻相結合的女權原則。

服務過程作為女權權威的具體展現,強化女性在社會結構中的主導地位,提升公眾對女權監察署治理模式的認同。

行為規範與矯正鞏固:

在外部環境中施加持續的社會規範壓力,使受罰者在公開場合的屈辱體驗中喪失反抗意願,徹底根除戀襪傾向,建立對女權權威的無條件服從。

通過長期服務形成行為條件反射,確保受罰者在未來嚴格遵循女權社會規範,鞏固矯正成果並防止復發。

2. 執行方式

A. 清掃女性更衣室

(a) 服務內容:

任務概述:

在女權監察署外部指定的公共場所執行女性更衣室的清掃任務,每日服務時長4小時,涵蓋地面、儲物櫃、鏡面、長椅及垃圾處理,確保場所衛生與整潔達到規定標準。

每日最低要求:清掃面積不少於20平方米,處理垃圾不少於5公斤,儲物櫃表面無污跡,鏡面無水漬,長椅無殘留物。

指定地點:

學校:女子中學體育館更衣室,面積約25平方米,配備8個儲物櫃(型號FMA-LK-01,尺寸50x40x30厘米)、1面全身鏡(尺寸2x1米)、3張長椅(型號FMA-BN-01,長度1.5米),每日使用人次約60人。

護士休息室:公立醫院女性護士休息區,面積約20平方米,配備5個儲物櫃(同型號)、2張長椅(同型號)、1個垃圾桶(型號FMA-TB-01,容量20升),每日使用人次約40人。地點由女權監察署公共服務組每日隨機選定,提前24小時通過正式通知(編號FMA-NT-01)告知相關單位,清掃時段避開高峰期(建議06:00-10:00)。

執行規程:

配備工具:

掃帚(型號FMA-BR-01,長度1.2米,重量500克,材質竹柄與尼龍刷毛)。

拖把(型號FMA-MP-01,吸水量500毫升,配備可拆卸棉質拖頭)。

抹布(型號FMA-CL-01,尺寸30x30厘米,材質微纖維,吸水性強)。

無香清潔劑(型號FMA-DC-01,每日配發500毫升,成分為中性表面活性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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