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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肉役法》

小说:肉畜法 2025-09-05 13:46 5hhhhh 23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肉役法

(20XX年XX月XX日第X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X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肉役登记

第三章 平时征集

第四章 军畜的训练与管理

第五章 军畜的分配与屠宰

第六章 服役待遇与优待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肉役工作,保障军队辅食供应,促进军畜肉质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肉畜法》和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服务军队辅食需求、提升肉质品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愿承担的光荣职责。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肉役为主体的肉役制度,征集的肉畜归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肉畜法》中“自愿肉畜”大类,细分为“军畜”类别,主要用于军队辅食,不对外售卖。

第四条

肉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公平自愿、科学管理、服务军队的原则,与国防和军队需求相协调,遵循服从部队需要、提升肉质标准、彰显服役光荣、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的要求。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凡符合健康条件者,均可自愿依照本法规定参与肉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传染病或重大慢性疾病不适合服肉役的公民,不予征集。

第六条

肉役分为训练期和屠宰期。在训练期接受体能训练和肉质培养的称“军畜”;完成训练后分配至所属连队屠宰的,适用本法第五章规定。

第七条

军畜必须遵守本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服从训练安排,积极提升肉质,为军队辅食供应服务。

军畜入役时应当依法进行服役宣誓。

第八条

全国的肉役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家肉畜管理局(以下简称“肉管局”)负责。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配合地方肉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肉役工作。

军队连队协助执行军畜的训练与屠宰任务。

第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肉役宣传教育,增强公民自愿服肉役意识,营造服役光荣的社会氛围。

第十条

军畜在训练期间表现优异或肉质提升显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肉役登记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肉役登记制度。肉役登记为自愿登记,旨在统计潜在军畜资源。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四周岁的男性公民,可自愿按照肉管局安排在当年进行肉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协助肉管局宣传和组织适龄男性公民进行登记。

肉役登记可采取网络登记或到指定站点现场登记的方式进行,登记时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

经过肉役登记的公民,符合军畜征集条件的,可自愿申请参加肉役征集。

第三章 平时征集

第十四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肉役的军畜人数与时间,与兵役征召同步进行,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肉管局联合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肉管局和人民武装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五条

年满十六周岁的男性公民,可自愿申请服肉役;申请年龄上限为三十周岁。

根据肉管局需要和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服肉役。

第十六条

经肉役登记并自愿申请、初步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公民,称应征军畜。

在征集期间,应征军畜应按通知参加体检和肉质评估(详见《应征军畜体格检查标准》)。

应征军畜符合服肉役条件并经肉管局批准的,被征集服肉役,分配至常规部队连队。

第十七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军畜被征集服肉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招录或聘用的,可自愿选择优先履行肉役义务;有关单位应支持肉役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应征军畜因涉嫌犯罪正在被依法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或服刑的,不予征集。

第十九条

参加兵役并成为志愿兵,按要求完成军事训练满一年的公民,可自愿申请转为所在连队的军畜,不占用该连队的肉役征召名额。

第四章 军畜的训练与管理

第二十条

军畜服肉役分为训练期和屠宰期。训练期一般为六个月;征集时未满十六周岁的,训练期最多可延长至两年;志愿兵转军畜的,训练期为三十至九十天。

第二十一条

军畜在训练期划入常规部队连队,与义务兵一同跟班进行体能训练和肉质培养,但不参与军事训练(如枪械使用、实战演练等)。训练内容包括:

(一)高强度体能锻炼,提升肌肉密度和弹性;

(二)科学饮食管理,优化脂肪分布和肉质口感;

(三)定期体检和肉质评估,确保健康与品质达标。

训练办法由肉管局会同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二条

军畜训练期满,肉质达到A级或B级标准的,进入屠宰期,作为所属连队辅食;未达标的,经本人自愿可延长训练或退出肉役。

第二十三条

军畜在训练期间因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肉役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的,经肉管局和所属连队批准可提前退出,恢复人类身份或转为常规肉畜流入市场。

第二十四条

志愿兵转为军畜的,训练期为肉质调整期,时间为三十至九十天,根据肉质状况确定,完成后直接屠宰。

第五章 军畜的分配与屠宰

第二十五条

军畜完成训练期后,作为所属连队的辅食,不进入肉畜市场交易,由连队自行屠宰和分配使用。

第二十六条

军畜屠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肉畜法》第七章规定执行,屠宰方式由所属连队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二十七条

军畜屠宰后的肉类仅限连队内部使用,禁止对外出售或交易。

第六章 服役待遇与优待

第二十八条

国家保障军畜享有符合肉役特点的待遇,包括训练期间的伙食、住宿、医疗保障及心理辅导。

军畜训练期间每月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由肉管局制定。

第二十九条

军畜家属享受一次性优待金,标准为:A级8000元,B级6000元,C级4000元,由肉管局发放。

志愿兵转为军畜的,其家属优待金标准上浮10%-20%。

第三十条

军畜屠宰后,其连队可根据贡献大小为其家属额外发放纪念品或荣誉证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肉役工作任务,或阻挠公民自愿履行肉役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或军人在肉役工作中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泄露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扰乱肉役工作秩序或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连队擅自将军畜肉类对外出售或交易的,由肉管局责令改正,追回肉类,并对负责人员处以罚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法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肉畜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应征军畜体格检查标准》

来源:国家肉畜管理局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肉役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肉畜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军畜肉质安全、健康及适食用性,规范应征军畜(以下简称“军畜”)的体格检查标准,保障军队辅食供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肉役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肉畜法(草案)》,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自愿申请服肉役的男性公民(军畜)的体格检查,检查以确认其肉质是否适合食用及训练提升为目的。

第三条

军畜体格检查遵循“健康优先、肉质达标、简便高效”的原则,确保应征者无重大疾病,肉质具备可食用性及优化潜力。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身高与体重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合格。

体重: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在17.5至32之间,合格。

BMI<17.5(过瘦)或BMI>32(过胖)者,不合格,理由为肉质可能过韧或脂肪过厚影响口感。

第五条 年龄

申请者年龄在16至30周岁之间,合格。

14至16周岁者经肉管局特批可参加,须肉质评级达B级以上。

超过30周岁者不予征集,理由为肉质可能随年龄增长变硬或失去弹性。

第六条 外观与体态

四肢对称,无明显畸形或残缺,肌肉分布均匀,合格。

皮肤无大面积瘢痕(超过10cm)、溃烂或严重皮肤病,合格。

无胸廓畸形、脊柱严重侧弯或骨关节明显损伤,合格。

第三章 健康状况

第七条 外科检查

无恶性肿瘤、严重骨折史(愈合不足1年或影响功能者)、关节脱臼或腱鞘疾病,合格。

无重度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或泌尿生殖系统畸形,合格。

肛门无脱肛、肛瘘或重度痔疮,合格;轻度痔疮(直径<0.8cm)不影响评定。

体臭轻度中度者合格,重度者(气味影响肉质风味)的视情况酌情录取。

第八条 内科检查

血压:收缩压90-140 mmHg,舒张压60-90 mmHg,合格。

心率:50-110次/分,合格;超出范围但经检查属生理性者,合格。

无器质性心脏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或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合格。

无传染病(包括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等),合格;急性传染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者,合格。

第九条 血液与尿液检查

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合格;低于130g/L者(贫血)不合格。

血糖:空腹血糖<7.0mmol/L,合格。

尿蛋白、尿糖均为阴性或微量,合格;尿液毒品检测阴性,合格。

第四章 肉质评估

第十条 肌肉与脂肪

肌肉检查:上肢(肩胛至前臂)、下肢(股骨至小腿)肌肉饱满且有弹性,合格;捏压测试无明显萎缩或过硬,合格。

脂肪分布:脂肪层厚度适中(1-3cm),分布均匀,无局部堆积或过薄,合格。

皮肤质地:皮肤平滑有弹性,无粗糙或硬化,合格。

注意事项:本条各事项仅供录取评级参考,不作为最终录取评定标准,切记考量应征者的优化潜力。

第十一条 生殖与肛肠健康

生殖器:阴茎、睾丸无畸形或严重炎症,合格;轻度包皮过长或鞘膜积液不影响评定。

肛肠:肛门括约肌张力正常,直肠无炎症或异物,合格;检查使用润滑剂探棒(直径<3cm,深入5-10cm)。

第十二条 内脏初筛

通过腹部触诊确认肝脏、脾脏无明显肿大或硬化,合格。

无严重内脏疾病史(如肝硬化、肾衰竭),合格。

第五章 分级标准

第十三条 肉质评级

根据体检结果初步评定军畜肉质等级,作为训练期优化的参考:

A级:肌肉细腻有弹性,脂肪分布均匀,皮肤光滑,无任何健康异常。

B级:肌肉饱满,脂肪适中,存在轻微健康问题但不影响食用性。

C级:肉质稍粗糙或脂肪偏少/偏多,仅限训练期调整后达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不合格情形

存在严重传染病、恶性肿瘤或影响肉质安全的疾病者,不合格。

肉质无优化潜力(如过瘦、过胖、肌肉萎缩)者,不合格。

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或拒绝配合检查者,不合格。

第十五条 实施细则

本标准由国家肉畜管理局负责解释与实施,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肉畜法》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六条 生效日期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时间由肉管局另行通知。

普通高校新生应征入伍(含应征军畜)宣传单

亲爱的同学:

首先,祝贺你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即将成为一名大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肉役法》指出,服务军队辅食需求、提升肉质品质是公民自愿承担的光荣职责。部队是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大学校,是砥砺品格、增强意志的好课堂,是施展才华、成就事业的大舞台。无论是携笔从戎报效祖国,还是自愿应征肉畜为军队贡献力量,都是崇高的选择。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急需有责任、敢担当的青年加入,国家为此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现寄上供参考。

应征入伍与应征军畜的选择

1. 应征地

兵役:高校新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肉役:符合条件的男性公民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自愿申请应征军畜,具体由地方肉管局组织。

2. 保留入学资格

兵役:高校新生入伍后,学校为你保留入学资格,退伍后2年内可入学。

肉役:自愿申请应征军畜的高校新生,经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出肉役并恢复人类身份后2年内可入学(需符合《肉役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兵役优惠政策

1. 国家资助学费

入伍时,对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一次性补偿,或对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享受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年最高16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20000元。

2. 升学优惠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条件可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高职(专科)生退役后可免文化课考试申请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自2022年起)。

退役复学可转专业,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并直接获学分。

3. 其他待遇

服役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伙食、住宿、医疗保障及退役金。

肉役优惠政策

1. 服役待遇

训练期间:军畜享有伙食、住宿、医疗保障及心理辅导,每月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由肉管局制定)。

家属优待:屠宰后,家属获一次性优待金,标准为:A级8000元,B级6000元,C级4000元;志愿兵转为军畜的,优待金上浮10%-20%。

连队奖励:表现优异或肉质提升显著者,所属连队可为其家属发放纪念品或荣誉证书。

2. 自愿肉畜权益

可指定交易款项受益人,款项在屠宰后转入指定账户。

可协商屠宰方式,尊崇个人意愿。

3. 临时肉畜机制

申请“临时肉畜证”,保留人类身份及权利,随时可转为常规肉畜,优先入选紧急征用名单仍可自愿放弃。

4. 表彰与荣誉

训练期间表现优异或肉质达A级/B级者,可获国家表彰。

应征入伍基本条件(略)

应征军畜基本条件(详见《应征军畜体格检查标准》)

应征入伍流程

1. 网上报名或到当地武装部登记。

2. 初审及体检。

3. 政治考核。

4. 役前教育及入伍批准。

5. 配至部队服役。

应征军畜流程

1. 登记:14周岁以上男性可自愿进行肉役登记(每年12月31日前)。

2. 申请:16-30周岁男性提交申请,附体检报告及自愿声明。

3. 审查:肉管局面试及肉质检查,评定等级(A-C级)。

4. 入役:签署协议,领取“军畜身份牌”,进入训练期(6个月)。

5. 屠宰:训练期满后,分配至连队屠宰,服务军队辅食。

加入我们,为国奉献!

无论是拿起钢枪保家卫国,还是自愿应征军畜为军队献身,都是实现人生价值的伟大选择。国家需要你的热血与担当!立即行动,咨询当地武装部或肉管局,开启你的光荣征程!

联系方式:

兵役咨询:XXX-XXXX-XXXX

肉役咨询:XXX-XXXX-XXXX

官网:https://www.gfbzb.gov.cn

让我们共同为国防事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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