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H小说5HHHHH

首页 >5hhhhh / 正文

07.欧洲的中世纪

小说:理解兽交和恋兽癖 Understanding Bestiality and Zoophilia 2025-09-05 08:09 5hhhhh 1910 ℃

兽交在中世纪的西方社会最为普遍和被接受——从公元 476 年罗马帝国灭亡到 1492 年哥伦布发现美洲。

动物在当时非常普遍,随处可见,它们经常与主人住在同一屋檐下。

与一头站在一英尺外的牛交配,要比与疲惫不堪、毫无兴趣的妻子或他人的妻子交配简单得多。

此外,与动物交配被认为是健康的,可以治愈许多疾病 ,在中世纪,农民、牧师和修女都进行兽交。

很多人都在做这件事,但没有人谈论它。

在中世纪,所有看似不自然或变态的事件都被归咎于黑暗和邪恶的力量、撒旦和恶魔,这主要是由于教会的煽动。

当然,兽交在这一时期几乎总是与黑魔法和巫术联系在一起。

在中世纪,兽交得到了天主教法学家和神学家的充分关注,他们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充斥着书籍。

最大的问题之一涉及与动物性交和与恶魔性交之间的区别,恶魔经常化身为动物以与巫师交配。从表面上看,证据似乎表明存在大量巫术,但更微妙的暗示是,实际上存在大量兽交。

Salisbury 对教会与兽交的关系进行了极为有价值的分析,他认为早期基督教思想家继承了两大有关兽交的传统:日耳曼神话和古典希腊罗马文学。

在日耳曼神话中,英雄被描述为具有力量或冷酷无情的特征,因为他们有动物祖先。

例如,据说丹麦王室的创始人是熊和女人的后代。

瑞典天主教神父 Olaus Magnus 在其关于斯堪的纳维亚人历史的大量著作中写到了一个瑞典农民的女儿被熊绑架的故事。熊被她的美貌征服并爱上了她,不久之后,熊被猎人杀死,女孩生下了一个长得像人类的儿子。儿子为父亲的杀戮者报了仇,后来成为丹麦王室的祖先。这个故事最早由萨克索·格拉玛提库斯在他的《丹麦人的事迹》中讲述,可追溯到 12 世纪末。

在古典希腊罗马传统中,诸神经常以动物的形象出现与人类交配。

当早期教父们与这一古典遗产搏斗并选择适合基督教的元素时,他们拒绝了人与动物之间的这种亲密关系。基督教文本受到基督教理想的影响,即人类和动物是分开的,也应该保持分开,因此人类不应该与动物发生性关系。

早期的异教日耳曼世俗法典,尽管提供了关于日常生活的详细信息和规定,但并没有禁止兽交。

索尔兹伯里认为,这一遗漏是由于没有人关心人们是否与动物发生性关系。基督教立法一出现,就出现了对兽交的禁令,这表明这种活动确实在进行。

早期教父们将犹太法律中禁止兽交的内容纳入其中,并使其更加严格。

与其他物种的性行为不会产生繁殖效果,因此被严格禁止。基督徒还将旧约中用石头砸死的死刑改为火刑。

自相矛盾的是,大约在 1290 年撰写的早期英国法律论文《Fleta》中却包括犹太人自己:基督徒与犹太人之间的性关系被认为等同于与动物的“鸡奸”,与犹太人发生性关系的人以及犯有兽交和鸡奸罪的人都应被活埋。例如,约翰内斯·阿拉杜斯 (Johannes Alardus) 或让·阿拉德 (Jean Alard) 在巴黎的家中养了一名犹太妇女,并与她生了几个孩子,他被判犯有鸡奸罪,两人都被烧死,因为与犹太人的性交被认为与男人与狗交配完全相同。

16 世纪的佛兰德法学家 Joost de Damhoudere 也将基督徒与犹太人之间的性交视为鸡奸。

与犹太人的性交被认为与男人与狗交配完全相同。

根据 Salisbury 的说法,正式的宗教会议法令主要起源于拜占庭帝国和圣地,极大地影响了早期基督教关于性行为的立法发展。

在其性法规中,314 年的安塞拉会议规定了对兽交的严厉惩罚:20 岁以下的个人要忏悔 15 年,20 岁以上的已婚人士要忏悔 25 年,而 50 岁以上的已婚人士必须等到生命结束才能接受圣餐。

凯撒利亚的巴西尔在 375 年写的一封信中延续了东方的禁令,到 6 世纪,这封信在希腊东部获得了宗教会议法令的效力,这封信要求忏悔 15 年。

尽管东方宗教会议立法严格,但希腊教会从未像西方那样害怕与动物发生性关系。与其他性替代品相比,它似乎并不对社会和婚姻关系造成更大的破坏。

因此,在东方,教士们一再降低大公会议立法中保留下来的严厉惩罚。例如,东方教父巴西尔似乎将所有性犯罪视为一个类别,将兽交、同性恋和通奸联系在一起,并给这三种行为分配相同的惩罚。

然而,在西方,随着时间的推移,教士们对这种行为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Salisbury 继续解释说,忏悔仪式起源于爱尔兰,是一种向教士提供手册以治愈有罪的教区居民灵魂的方式。

许多忏悔仪式描绘了各种态度,并要求对包括兽交在内的性“罪孽”施以不同的惩罚。

早期的日耳曼世界主要将动物视为财产和食物,这种态度反映在早期爱尔兰忏悔仪式的观点中。最早的忏悔仪式将兽交列为接近手淫的行为,使其成为一种轻微的性罪孽。例如,根据 Hamilton 的说法,早期威尔士忏悔仪式《圣吉尔达斯 (495-570) 序言》要求一年的忏悔才能消除兽交罪孽。但是,如果该男子在发生此事时独自生活,则三个 40 天的禁食期足以进行忏悔。

威尔士胜利林会议 (约 567 年) 规定,兽交者将被判处两年半的忏悔。

索尔兹伯里补充说,在哥伦巴努斯的忏悔 (约 591 年) 中,手淫和兽交均会受到六个月或一年的惩罚,具体取决于婚姻状况。

在颇具影响力的库米安忏悔 (约 660 年) 中,一名 15 岁的男孩在领圣餐前进行兽交或相互手淫,无论哪种情况,都会受到 40 天的忏悔。同样的忏悔规定,人类肛交将被判处七年徒刑,股间性交将被判处两年徒刑。

然而,另一部早期威尔士忏悔书,即六世纪的《大卫之书》,则要求对兽交者进行终生忏悔,就像对与修女通奸的行为一样。

如上所述,忏悔者认为,如果一个人违反婚姻契约,与动物发生性关系,兽交罪会更重。

教士们可能对年轻人的性罪孽有所理解,但一旦一个男人承担起年龄和婚姻的责任,他的性欲就只能通过婚姻契约来释放。

然而,情况并非总是如此:一份公元六世纪的爱尔兰忏悔书,据说是由圣哥伦班 (St. Columban) 所写,圣哥伦班是爱尔兰僧侣之一,曾担任德国传教士,他要求如果该男子有妻子,则因兽交而接受一年的忏悔。如果他没有妻子,则忏悔一年半。手淫也受到同样的惩罚,这两种行为都比与同性发生性关系更轻。

牧师应该比俗人更有灵性。因此,如果他们从事兽交,神职人员将在俗人的刑罚上增加一年。这将使刑罚达到两年半或三年。换句话说,年龄、婚姻状况和教会等级的因素有助于增加或减少对所有性犯罪的忏悔。

随着来自东方的议会立法开始影响忏悔编纂者,对动物和与动物性关系的漫不经心的态度开始改变。

安西拉委员会将兽交等同于同性恋,这种联系早在六世纪末就随着布拉加的马丁传到西哥特西班牙。这塑造了七世纪或八世纪初的西班牙忏悔,对那些犯有鸡奸或兽交的人处以20年的忏悔。

后来的爱尔兰忏悔者慢慢受到安西拉委员会的影响。由于他们受到议会法令的影响,不宽容的忏悔者改变了他们对兽交性质的看法。将同性恋等同于兽交不仅增加了惩罚,而且传达了人们看待动物方式的变化。

动物不再是一个无关紧要的对象,而是成为“不自然”行为的伙伴,就像同性恋被认为是两个伙伴之间的“不自然”行为一样。

9世纪中叶的《圣休伯特忏悔书》区分了与“干净”和“不干净”动物的性关系,规定前者忏悔12年,后者忏悔15年。

受Ancyra理事会影响的东斯拉夫忏悔书也区分了动物,规定与哺乳动物性交的惩罚比与家禽性交的惩罚更大,但没有解释区分的原因。

在动物成为参与者后,相当于同性恋遭遇,牧师转向《利未记》,发现动物应该被处死。

随着牧师对兽交罪的恐惧增加,动物参与者被赋予了更大的重要性。

沙特尔的伊沃(约1090年)解释说,必须杀死动物才能抹去对这一行为的任何记忆。伊沃的解释使得杀戮对幸存的人类很重要。

在埃格伯特的《忏悔录》(一份 9 世纪和 10 世纪的文献)中,兽交的刑期从 100 天到 10 年不等。

在西奥多的《忏悔录》中,据说与野兽发生性关系的人将被判处 10 年监禁。

根据 11 世纪的《伪罗马忏悔录》,与母马通奸的俗人只会被判处一年监禁。与寡妇或处女通奸的男子也被判处同样的刑期。与母猪或天主教修女交配将被判处五年监禁。

11 世纪的 Fulbert 的《忏悔录》规定,人兽交或鸡奸罪可判处 7 年监禁。

Burchard 的《忏悔录》规定,人兽交或鸡奸罪可判处 40 天的面包和水以及 7 年监禁,已婚男子的监禁刑期则增加到 10 年。

Rosenfeld 称,与马交媾的妇女可判处 15 年监禁,而 Davis 称,妇女可判处 7 年监禁。

根据 Salisbury (1994) 的说法,教会立法也影响了世俗法律。

11 世纪的挪威法律禁止男性与动物发生性关系,并规定了阉割和放逐的严厉惩罚。

斯堪的纳维亚社会长期以来一直将兽交归因于侮辱,而 13 世纪末的西班牙法典 Siete Partidas 表达了对同性恋和兽交日益严厉的态度。它要求对这两种性犯罪判处死刑。

宗教裁判所、法官、神学家和谴责巫师的人所关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男巫或女巫与魔鬼在动物的伪装下结合是否能够产生后代。

威尔士的杰拉尔德是一位 12 世纪的编年史家,他在其著作《爱尔兰的历史和地形》中报道了男性与牛交配,女性与山羊和狮子交配的情况。

杰拉尔德进一步讲述了这种交配导致半人半兽诞生的故事。

文献中还发现了人兽受孕和生育的神话的其他例子:1110 年,在比利时列日的博格,出现了一个生物,它的头、手和脚是人的,其余部分是猪的身体。

1278 年,瑞士一名妇女生下了一只狮子。

1471 年,据说另一名妇女在意大利帕维亚生下了一只狗。

1531 年,据说同一位妇女生下了一个裹着薄膜的男性头颅、一条长着两只脚的蛇和一头猪。

1547 年,在克拉科夫(波兰克拉科夫),诞生了一个奇怪的生物,它活了三天。它有一个人的头、一个大象的鼻子、一只鹅的“手”和脚,以及一条带钩的尾巴。

中世纪时期,人们普遍认为“黑人”民族是女人和猩猩交配的结果。

随着物种之间的界限似乎变得模糊,反对兽交的立法越来越多,试图将人类和动物区分开来。

十二世纪的人们似乎比以前更加担心恶魔,这种态度导致教会对兽交的关注度不断增加。虽然在中世纪早期,教士们不相信恶魔会与人类发生身体上的冲突,因为它们是由空气制成的,但到了 12 世纪,梦魔和女妖——因为欲望而被逐出天堂的男性和女性天使——似乎到处勾引女人和男人,甚至会繁衍后代。

在大众的想象中,魔鬼几乎可以变成任何动物,但最常见的是蛇、山羊或狗。因此,与恶魔性交罪孽相关的词是兽交。

在 12 世纪,所有“非自然”性交开始与滥交和不忠联系在一起,而兽交则与魔鬼的不忠联系在一起。

到了 13 世纪,兽交似乎比中世纪早期更加危险,现在人们相信动物能够与人类混杂并繁衍后代。

托马斯·乔巴姆 (Thomas of Chobham,约 1158-1233 年) 认为兽交是一种严重的罪行,需要受到严厉的惩罚。个人必须忏悔 15 年,如果他或她已婚,则需要忏悔 20 年,此外,还必须终生赤脚行走,永远不要进入教堂,并且永远不吃肉、鱼和麻醉品。动物将被杀死、烧毁和埋葬,以防止任何关于罪行的记忆。

亚历山大·黑尔斯 (Alexander of Hales,1245 年) 认为兽交是违背自然的最大罪行,“因为与‘其他物种’和‘非理性事物’犯罪代表着对人性的最远背离,因此是最不自然的罪行”。亚历山大所规定的惩罚是,无论对人还是动物,都是死刑。

人与动物的性交可以产生后代这一观念影响了托马斯·阿奎那 (1224-1274) 所著的《神学大全》,该书代表了中世纪思想的最高发展水平。

圣托马斯认为有四种违反自然的恶行:违反自然的最严重罪行是兽交,其次是同性恋、以“非自然体位”(除传教士体位以外的任何体位)进行性交以及手淫。

圣托马斯的态度在中世纪末期一直主导着人们对性行为的所有思考,导致将任何非生殖性行为都归类为异常行为。

在法国,在1300年,20岁以上的人的所有“违背自然的罪”,包括恋兽癖,都必须提交给主教。

罗马天主教会进一步认为,触摸动物的生殖器,即使是出于好奇,也可能是有罪的。“带着欲望”触摸动物的生殖器可能构成致命(严重)的罪。

天主教神学家一度倾向于认为兽交是对上帝的犯罪,因此惩罚是神圣的,因此死亡。

Dubois-Desaulle 进一步表明,在天主教的心目中,被冒犯的是神圣的人,因为兽交的行为等同于与魔鬼的交易。

然而,索尔兹伯里指出,尽管阿奎那将兽交列为最糟糕的,但在实践中,法院更关注同性恋行为。

根据 Dubois-Desaulle 和 Niemoeller 的说法,那些被指控犯有兽交罪的人几乎不可能获得对案件的实质进行听证。

当时的刑法有两种酷刑:预备酷刑和最终酷刑,每种酷刑又分为两个子类:普通酷刑和特殊酷刑。酷刑因地而异。例如,巴黎议会只允许使用水刑和靴子刑。法国诺尔塞议会在水刑的基础上增加了拇指夹。在这种酷刑中,受害者的拇指被放在一种小螺丝钳中,然后被夹紧到骨头断裂的程度。

在法国迪耶普,被告被用钳子吊在指甲上。在法国梅斯,锋利的刀片被插入指甲下。这样做是为了迫使被告认罪。定罪后,惩罚主要有两个要素:死刑和金钱。死刑是通过焚烧来执行的,后来又通过勒死然后焚烧来执行。通常,用于性行为的动物会在烧死犯人的同一把火中被焚烧。通常,被告会被吊在城镇大广场上的梯子上,当着他的面将动物焚烧。然后,这个人会被绞死并勒死,之后他的尸体会被扔进烧死动物的同一把火中。有时,这个人会先被烤一会儿,然后被勒死,最后被焚烧。动物通常会被击打头部后再扔进火中。审判文件也经常被扔进火中,以不留下任何可恶罪行的痕迹。通常,被告在被处死之前还应该偿还原告的动物费用和审判费用。

小说相关章节:理解兽交和恋兽癖 Understanding Bestiality and Zoophilia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