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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案卷

小说: 2025-09-02 08:40 5hhhhh 9370 ℃

题奏为姚爱玉通奸杀夫案拟处凌迟事**

**刑部堂呈**

**广州知府谨奏**:

臣奉职广州,察理刑名,今有治下南海县民妇姚爱玉一案,案情重大,经三司会审定谳,呈报刑部复核。谨将案由、拟处方案列陈于后,伏乞圣部明鉴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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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由详录**

**案犯**:姚爱玉,年三十二岁,南海县民籍。

**罪行**:

1. 姚氏与其奸夫私通,合谋毒杀亲夫张氏。

2. 嫁祸小姑张氏女(年十四岁),伪造投毒证物,致张氏女屈打成招,含冤受绞刑而死。

3. 事后姚氏谎称张氏女畏罪自尽,隐匿罪证,诬良为恶。

**审断**:经仵作复验尸骸、邻里指证、奸夫供词,姚氏罪行确凿,依《大明律》拟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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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拟处决方案**

**罪名**:通奸弑夫、诬陷致死、悖逆人伦,十恶不赦。

**刑罚**:凌迟处死,依律加等,剐二百四十刀。

**行刑程序**:

1. **临刑前夜**:

- 剥尽衣裤鞋袜,净身房以皂荚汤洁体。

- 剃除耻毛,臀股刺“淫恶”墨印。

- 双足涂朱砂,指甲染红,备剐刑辨识。

- 子时押至狱神庙,焚香告罪,押赴大堂上听判勾决。

2. **刑场布置**:

- 设门型刑架于法场,缚犯妇吊发悬空,手足分系横梁立柱。

- 备剐刀十二柄(大剐刀三、钩刀六、细刃三),竹筐、木桶盛剐肉。

- 刑部画工实录行刑,绘《姚氏凌迟图》十二幅(含犯妇形貌、刑架、刀法、剐毕白骨),钤印存档。

3. **行刑步骤**:

- 首二十刀割左乳,次二十刀剜右乳,二十一刀剖阴阜,二十二刀碎阴蒂。

- 逐刀剐削大小阴唇、阴道内壁,割子宫另置祭盘。

- 臀肉片割至骨,双足自趾尖剐至踝骨,足底剔肉留白骨。

- 剐满二百四十刀,验明气绝,头颅斩落同置祭盘。

4. **刑后处置**:

- 剐下皮肉盛竹筐,曝晒三日,混石灰捣碎,扬灰南海。

- 双乳、阴肉、子宫、颅骨陈于祭盘,悬城门示众三日。

- 余骨弃乱葬岗,永禁收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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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例依据**

1. 《大明律·刑律》:“妻谋杀夫,凌迟处死;诬告致人冤死者,同坐。”

2. 《问刑条例》:“淫妇弑夫,加剐刀二百四十,挫骨扬灰,以儆效尤。”

3. 成化十三年刑部颁《重刑图式》:“逆伦重犯,当剐至白骨,绘图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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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请批示**

臣谨遵律例,拟此刑章,然案关十恶,未敢擅决。伏乞刑部复核姚氏罪状,批允凌迟,并颁剐刑细则、监刑官凭,以彰天威。

**广州知府 某**

**万历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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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 姚氏口供、三司谳词、尸格单。

2. 《凌迟刑具图》《祭盘示众式》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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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案需刑部批红后,由按察使监刑,五日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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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躯布置方位图》

标题: 南海县民妇姚爱玉凌迟处决残躯布置方位图

案由: 通奸杀夫、嫁祸小姑致幼女含冤身死案

图示说明:

本图依据《大明律·刑律》及《问刑条例》拟定,详细标注姚爱玉凌迟处决后残躯各部位之处理方式及摆放方位,确保行刑合规、示众分明、案卷可查。

残躯布置内容及方位:

祭盘示众部分

位置: 法场中央祭台(高六尺,宽三尺,木制髹红漆)

陈列内容:

双乳: 分置于祭盘左右两侧,乳尖朝上,以铁签固定。

阴肉及子宫: 置于祭盘中段,阴唇展开平铺,子宫居中,以竹扦穿插。

头颅: 面朝正南,置于祭盘顶端,发髻散开,额贴“罪妇姚氏”朱砂纸符。

标识: 祭盘四角插刑场令旗(黑底白字“肃法”),旁立木牌书“通奸弑夫,天理不容”。

剐下皮肉处理

容器: 竹筐(高三尺,口径二尺,藤编)

位置: 法场西北角(五行属金,主肃杀)

内容: 剐下之碎肉、残皮、脚丫肉等,混以石灰防腐,筐口覆黑布,系刑部封条。

后续: 三日后,由刽子手押运至乱葬岗,倾入深坑,泼油焚毁后覆土,挫骨扬灰。

刑架残躯留存

门型刑架: 姚爱玉受刑后骨架仍固定于架上,双臂张开,双腿分缚。

裸露白骨:

胸腔、骨盆、足骨: 保留于刑架,悬挂法场旗杆三日,旗书“凌迟儆众”。

阴部白骨: 阴腔及臀部骨骼以朱砂圈注,示“淫恶之证”。

文书及图示存档

残躯方位记录: 由刑房书吏以工笔绘制法场全图,标注祭盘、竹筐、刑架方位及距离(以步丈量)。

特别标注:

祭盘距监斩台二十步,竹筐距刑架十五步,旗杆高三丈。

姚爱玉头颅面向南海县衙方向,以示“罪责溯源”。

制作依据:

《大明律·刑律·人命》:“凡谋杀亲夫者,凌迟处死,残躯示众,以正纲常。”

《问刑条例·示众条》:“极刑者,需明录残躯方位,备查天道人伦。”

图示附注:

(注:本图为文字呈报,实际执行时需由刑房画工按此说明绘制绢本图册,朱墨标注,加盖知府印信。)

广州知府(签押):

年 月 日

附:

刑场全图(工笔绢本)

祭盘、竹筐尺寸图

刑架构造图

此图一式三份,一付刑部核验,一存广州府衙,一附案卷备查。

《刑场处决图》

标题: 南海县民妇姚爱玉凌迟处决刑场图录

案由: 通奸杀夫、嫁祸小姑致幼女含冤身死案

图示说明:

本图依据《大明律·刑律》及《问刑条例》拟定,分十二幅详绘姚爱玉凌迟处决全程,供刑部核验及案卷存档。每幅图需由刑房画工以工笔绢本绘制,朱墨标注,加盖知府印信,确保行刑合规、细节可考。

图录分幅内容:

第一幅:刑场全貌图

内容: 法场布局,含监斩台(知府及刑吏席位)、门型刑架、祭盘、木驴、旗杆(悬“肃法”黑旗)、示众竹筐及围观区域。

标注: 方位(南向县衙,北向乱葬岗)、步数(监斩台距刑架二十步)。

第二幅:净身除草图

内容: 姚爱玉于净身房内脱衣梳洗,狱卒持剃刀除草(阴毛、腋毛),旁置木桶、皂角。

标注: 净身时辰(子时三刻)、监刑官签字。

第三幅:刺印涂红图

内容: 姚爱玉臀部刺“淫恶”印(篆体),双脚指甲涂朱砂,狱吏持针墨操作。

标注: 印文尺寸(方一寸)、朱砂配方(雄黄、胭脂)。

第四幅:判纸拓印图

内容: 姚爱玉阴部、脚丫拓印于宣纸,刑房书吏盖“南海县刑房”印。

标注: 拓印手法(湿纸覆体,炭粉轻扑)。

第五幅:骑木驴游街图

内容: 姚爱玉赤身骑木驴(驴背嵌铁刺),衙役鸣锣开道,百姓围观。

标注: 游街路线(县衙至法场,经三街六巷)。

第六幅:绑缚刑架图

内容: 姚爱玉四肢分缚于门型架,脖颈锁铁环,刽子手验刀。

标注: 刑架尺寸(高九尺,横梁宽六尺)、牛筋绳索绑法。

第七幅:割乳剜阴图

内容: 刽子手持柳叶刀剜双乳、剖阴部(特写大小阴唇、阴蒂切割)。

标注: 刀数记录(首十刀)、血槽引流方向。

第八幅:剖臀切足图

内容: 臀部剖开露骨,双足自踝剜骨,脚丫肉逐层剥离。

标注: 刀法(旋切、片削)、足骨陈列于祭盘边缘。

第九幅:剐至白骨图

内容: 姚爱玉残躯(胸腔、骨盆、四肢)仅余白骨,刽子手执镊子清理碎肉。

标注: 白骨显影处(朱砂圈注“天刑”二字)。

第十幅:残躯分置图

内容: 头颅、双乳、阴肉、子宫置于祭盘;骨架悬于旗杆;碎肉入竹筐。

标注: 祭盘供香三柱,竹筐封条题“挫骨扬灰”。

第十一幅:示众三日图

内容: 百姓围观祭盘残躯,衙役持棍维持秩序,监刑官记录民情。

标注: 示众时辰(辰时至酉时)、巡检轮值名单。

第十二幅:挫骨扬灰图

内容: 竹筐残骸倾入深坑,泼油焚烧,覆土镇压,道士诵《太上灭罪经》。

标注: 坑深九尺,符箓封镇(“永世不赦”朱砂符)。

制作要求:

画工规范:

绢本设色,人物比例依《大明工笔狱案图式》。

血腥处以淡赭渲染,避免僭越礼制。

存档流程:

十二幅图装裱成册,附知府批红:“依律行刑,以儆效尤”。

另抄副本一份,送按察使司备案。

法律依据:

《大明律·刑律·断狱》:“凡处极刑者,需绘刑场图,注刑具、残躯、方位,备上司核验。”

《问刑条例·图录条》:“凌迟之刑,分绘十二幅,以应天道十二辰,昭彰天罚。”

广州知府(签押):

年 月 日

附:

刑场全貌工笔绢本(十二幅)

画师结状(保证“如实无隐”)

刑具名录(柳叶刀、门型架、木驴等)

此图录需密封加急递送刑部,不得延误。

《为姚爱玉案呈凌迟刑具图事》

广州府刑堂呈知府大人:前案奏准姚爱玉凌迟之刑,今依《大明律》刑具规制并成化《重刑图式》,绘就剐具详图十二帧,补录形制用法,伏请知府大人核验。

一、刑具分类图说

(注:图分正侧二视,墨线勾描,朱笔标注尺寸)

甲类:主剐刀

大号鱼鳞剐刀(长一尺二寸,背厚刃弧)

形制:铁锻月牙刃,刀背铸逆鳞纹,柄缠牛筋。

用途:首刀割乳、剖腹等大块剐削。

典据:《大明会典·刑部九》:“凌迟用剐刀,刃如鱼脊。”

中号钩镰刀(长八寸,刃带倒刺)

形制:精钢曲刃,尖头三倒钩。

用途:勾扯筋膜、挑断韧带。

典据:弘治广东按察司《刑具簿》:“钩镰刀剐筋十用其三。”

小号柳叶刃(长五寸,薄如纸)

形制:熟铁淬火,刃宽半指,可透光。

用途:碎剐阴阜、足趾等细微处。

典据:正德《重刑要录》:“剐至白骨者,必用柳叶细刃。”

乙类:辅助刑具

门型铁刑架

形制:铸铁立柱两根(高九尺),横梁三道,带铁环八对。

用途:缚犯妇四肢悬空,展体受刑。

典据:嘉靖刑部《重囚械式》:“凌迟架如门字,犯者不得着地。”

分趾铁钳

形制:精钢狼牙夹齿,柄长二尺。

用途:撑开足趾,便于剐削脚丫。

典据:万历《南海刑房志》:“分趾具见成化旧制。”

祭盘木托(髹黑漆,刻狴犴纹)

形制:柏木制,径一尺五寸,分五格。

用途:盛放乳房、阴阜、子宫、颅骨等示众。

典据:洪武三十年诏:“逆伦者刳其脏,置盘儆民。”

二、刑具监造规制

造办:

由广州府匠户刘大(祖传刑具匠)承制,按察司派员监工。

铁料取用官库精铁五十斤,炭火费支库银三两。

验核:

剐刀需斩断三股麻绳不卷刃,方准入库。

刑架以壮汉三人悬吊不摇为合格。

存档:

图样存广州府刑房、按察司各一份,原本送刑部备案。

另造缩略小图(三寸见方)贴《重刑器具册》。

三、律例摘要

《大明律·刑具》:“凌迟刀械需官造烙印,私制者斩。”

成化七年刑部批文:“剐刀过百者,具图说报部。”

万历《广东通志·刑政》:“刑架失固致犯坠地,监刑官夺俸。”

四、附呈图目

(桑皮纸墨绘十二帧,黄绫装裱)

鱼鳞剐刀正侧图

钩镰刀用法分解图

门型刑架全形图

分趾钳与足部绑定详图……(余略)

广州知府 某万历XX年XX月XX日

批拟附录

(刑部郎中批红)“图说与成化式稍异,着添注‘广州府依本地铁匠法改制’字样。余照准。”

画师结状文

标题:南海县刑房画师具结姚爱玉凌迟处决图如实无隐事

具结人:广州府南海县刑房画师王景明(画押)籍贯:广东南海县年岁:四十有五住址:城南厢画匠坊

结状事由:依《大明律·刑律·断狱》及知府钧令,卑职奉命绘制“南海县民妇姚爱玉通奸杀夫案”凌迟处决图十二幅、残躯布置方位图一幅。今已工竣,兹具结存照,申明绘图如实无隐,伏乞核验。

具结内容:

遵令绘图:卑职于嘉靖XX年X月X日奉广州知府堂谕,携工笔颜料、绢本、规尺等物,亲赴法场监刑实录。自姚犯净身除草至挫骨扬灰,全程目击,逐帧绘录,不敢怠忽。

依式成图:

处决图十二幅,依知府所定分幅条目(割乳、剜阴、悬骸等),工笔设色,人物刑具皆按实景比例。

残躯方位图一幅,以墨线勾画法场布局,标注祭盘、竹筐、刑架尺寸方位,朱砂圈注要害。

血腥之处,依《工部狱案图式》以淡赭晕染,未敢妄加艳色,僭越礼法。

如实无隐:

姚犯受刑时哀嚎挣扎之态、刽子手刀法次序、残躯碎裂情状,皆据实描摹,绝无隐讳增删。

知府当堂判纸拓印(阴部、脚丫)、木驴游街路线、剐足至骨等细节,均于图中逐一标明。

存档备查:全数图册(绢本十二幅、方位图一幅)已裱封成匣,附知府批红及刑房印信,一付刑部,一存府衙,一附案卷。卑职另抄草图底稿三份,封存南海县架阁库,永备稽考。

甘结:卑职所绘处决图录,若有半分虚饰讹误,愿依《大明律·诈伪》“图状不实”条,反坐诬罔之罪,甘受笞五十、革役充军。

附证:

监刑书吏郑大年(签押)证:画师王景明确系全程实录,无误无漏。

刽子手张铁牛(指印)证:图中刀数、刑架绑法皆合实情。

结状呈递:广州府刑房、按察使司、刑部

具结人:王景明(画押)嘉靖XX年X月X日

批红:“画师结状附卷,图册速递刑部。如验有伪,严惩不贷。”广州知府(签章)

备注:本结状一式四份,一付刑部图匣,一存府衙卷宗,一留画师存照,一送按察使司备案。

《广州府南海县凌迟姚爱玉案剐簿》刑字 万历二十八年十月

一、案犯验明正身

姓名:姚爱玉,年三十二岁

籍贯:广州府南海县西樵乡

罪状:通奸杀夫、诬陷良善、致毙幼女

验身标记:左乳下烙“奸”字方印,阴阜朱砂拓纹 足底朱砂拓纹 脚趾甲涂红(附印样)

二、刑具核验(依《嘉靖刽具则例》)

剐刀:柳叶钢刃二十四柄(长三寸、宽半寸,盐淬刃口)

刑架:“门”型铁木架,横梁悬牛筋索三股

辅械:铁钩一双(分肉用)、木桶两只(盛血)、竹篾刷(扫骨用)

柳条筐(盛肉用)

三、凌迟刀数录(总二百四十刀)

(甲)上躯百二十刀

刀次 所剐部位 操作注记

1-20 左乳首至乳晕 旋切薄片,每刀半钱肉,露乳腺膜

21-40 右乳首至乳根 自乳头十字剖分,剜出整乳悬于架

41-60 阴蒂及阴阜 钩挑阴蒂连根断,大阴唇外翻剔脂

61-80 小阴唇及阴道 刀尖划十字纹,小阴唇分剥八瓣,伸刀入阴道剔脂

81-100 子宫并附件 铁钩探入牝户,勾出子宫碎割

101-120 腹皮至脐 鱼鳞刀法,斜切菱格纹

乙)下躯百二十刀

刀次 所剐部位 操作注记

121-140 臀肉左半 自尾椎起刀,削肉见坐骨

141-160 臀肉右半 剐成蜂窝状,旋肉至骨。

161-180 左足掌至趾 剔足心肉,断趾关节,露跖骨

181-200 右足掌至踝 足背十字剖,剜足跟腱。踝骨露白,见足筋膜。

201-220 腰肋残余皮肉 刮骨除膜,现浮肋十根

221-240 颈喉至锁骨 切喉留管,终刀断舌,气绝验尸

四、刑场实录

时辰:万历二十八年十月十八日卯时三刻至未时正

犯状:剐至第五刀,犯妇大声呼痛求饶,身躯颤抖。

剐至第六十五刀,犯妇凄厉哀嚎,响彻刑场,小便失禁,痛哭流涕。

剐至八十三刀,犯妇气噎昏厥,灌参汤续刑。

剐至一百六十刀,犯妇胯下地面血尿已成滩。

残躯:

双乳呈碎块(置祭盘东侧)

阴户并子宫(置祭盘西侧)

足掌趾骨十二块(竹筐盛放)

头颅(悬杆时发髻散落,补钉三针)

五、监刑画押

监刑官:广州府同知 赵文奎(签押)

刽子手:刑房劊班 张铁牛(指印)

仵作:南海县作头 李九(朱批)

六、律例援引

《大明律·刑律》“凌迟人犯须足刀数,剐簿详实”

万历十五年刑部批:“割喉终刀者,免补刀之责”

附:

《剐刑刀伤图谱》(十二幅)

验尸格目(残躯称重:去皮肉五斤七两,骨殖完整)

广州府刑房书办 郑大年 具录万历二十八年十月十九日

《广州府南海县凌迟姚爱玉案剐刑刀伤图谱》刑字 万历二十八年十月

图谱总纲

依《大明律·刑律》及成化年《洗冤录补遗》“凌迟绘图”例,分十二幅详录刀伤部位、次序、残躯形貌,以符“刀数足、筋骨现、形骸彰”之刑宪。

图谱一:上躯首刀开刑

部位:左乳首

刀法:旋切薄片(鱼鳞剐)

图示:乳头为中心,螺旋外扩十二刀,露乳腺膜如莲房状。

注记:“首刀见血,须滴落木桶,不可溅污刑台。”

图谱二:双乳剜刑

部位:左右乳根

刀法:十字剖分,钩吊悬架

图示:左乳剜至第四十刀,乳根分离;右乳连胸大肌筋膜,挂于横梁铁钩。

注记:“剜乳后,以盐醋泼洒创口,防昏厥。”

图谱三:阴户初剖

部位:阴蒂、阴阜

刀法:钩挑阴蒂,井字划纹

图示:阴蒂连根断,外阴分四瓣如花开,朱砂残迹混血污。

注记:“牝户初剖时,刽子手高诵‘淫毒当诛’,以儆效尤。”

图谱四:子宫勾剔

部位:小腹至牝户深处

刀法:铁钩探入,碎割成条

图示:子宫拖出三寸,刀切如绞索,附胎衣残膜(注:姚氏曾堕胎)。

注记:“此节须速割,免血淤气绝。”

图谱五:臀肉分剐

部位:左右臀瓣

刀法:蜂窝密剐,露出骨盆

图示:左右臀削至坐骨,血渗青砖地。

注记:“臀肉剐毕,当使竹刷刷犯妇坐骨,擦骨验白。”

图谱六:足掌露骨

部位:双足跖骨、趾节

刀法:剔肉断腱,刀刮骨膜

图示:足心肉剔如舟状,十趾关节离断,趾骨串挂绳上悬于架,挂牌书淫足。

注记:“足掌刀数不足者,刽手罚俸。”

图谱七:腰肋现骨

部位:浮肋、腰脊

刀法:斜削见肋,刮骨除脂

图示:十根浮肋裸露如栅,腰肌剔尽,肾囊垂悬。

注记:“此节易伤内脏,须控刀深三分。”

图谱八:颈喉终刀

部位:喉管、舌根

刀法:切喉留息,断舌绝命

图示:气管半断,血沫涌溢;舌根连刀拽出,掷入祭盘。

注记:“终刀气绝,验尸官刺心验颤,方定死状。”

图谱九至十二:残躯方位

分绘:头颅悬杆、双乳祭盘、阴子宫器、足骨竹筐四景。

注记:

头颅发髻散落,

双乳置漆盘,

阴户子宫置漆盘

足骨拌砒霜,待扬灰。

图谱用印归档

监刑官印:盖于每幅右上。

画工画押:“刑房绘手周禄”署于边角。

封存规制:桐油纸裹卷,储于铁匣,送刑部“重案图库”永存。

广州府刑房 书办郑大年 监制

《广州府补呈刑部姚爱玉案狱神祭仪规程》刑字 万历二十八年十月

增补事由

前奉宪台饬令,凌迟犯妇姚爱玉一案,须严合「刑威慑魄、淫罪彰形」之祖制。今据《嘉靖刑狱祭仪注》「刑前示残例」及万历十年《刑部剐簿则例》,补拟犯妇谒神时观前犯残躯、祭文明列刀数之规程,以儆淫恶。

一、刑前示残

残躯陈列:

刑前夜子时,狱神庙香案两侧设黑漆祭盘四只,分盛前犯周王氏(万历二十七年凌迟)所遗阴户、双乳、臀肉、足掌。

盘上贴红纸签,书:“万历二十七年淫妇周王氏剐余秽肉”。

裸身观残:

皂隶押姚爱玉赤身跪行,以鼻触盘,呵斥:“观此淫肉,可知汝之下场!”

令其手抚周氏阴户残块,刑吏唱:“此妇受三百刀,牝户碎割三日方绝,汝可惧否?”犯妇需答:“罪妇当倍受天刑。”

二、狱神祭文

《祭南海县狱神皋陶文》维大明万历二十八年岁次庚子十月丙戌朔越十八日庚子,广州知府王秉忠谨以豕首腥膻,敢昭告于狱神皋陶尊前:

伏以神威凛凛,善恶分明。今有南海毒妇姚爱玉,通奸弑夫,诬杀幼姑,人伦尽丧,神鬼共诛。依律判凌迟二百四十刀,行刑之际,当剜其双乳,断其阴蒂;剖其臀肉,碎割子宫,裂其阴道,剐足见骨,挫骨扬灰。乞神监刑,令其痛楚倍常,以偿冤命;更敕阴司锁其魂魄,永镇刀锯地狱,万劫不复!

今以周王氏剐余秽肉为荐,伏望神君激浊扬清,肃正纲常。谨告。

(注:诵读至“剜乳”“裂阴”“剖臀”时,刽子手拿刑刀戳刺相应部位)

三、律例参照

《嘉靖刑狱祭仪注》:“重囚临刑,当示前犯残躯,以怖其心。”

万历十年《刑部札》:“祭文须载明刀数、刑位,使囚知刑宪之严。”

成化十二年广东按察司批:“淫妇阴器当与剐肉同陈,彰其秽行。”

四、刑程实录(据刽子手张铁牛口供补)

犯妇触周王氏残阴时,战栗失禁,阴阜朱砂拓印晕散。

诵祭文至“剐足见骨”句,刑吏以竹签刺其足心验痛,血流及踝。

剐毕,姚氏臀肉、阴户续入摆放周氏臀肉足掌的祭盘,添注“万历二十八年淫妇姚爱玉剐余秽肉”签,与周氏乳肉阴肉一起,待后犯观瞻。

此补拟规程,融刑威于神道,化残躯为诫铭,庶几淫风可戢,天道得申。并附新纂祭文、残躯陈列图,伏候宪台钧裁。

广州知府 臣 王秉忠 三顿首万历二十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广州府南海县狱神庙残躯陈列方位图》刑字 万历二十八年十月

一、庙宇布局总述

依《大明会典·刑狱祀典》规制,狱神庙为三进院落,残躯陈列设于中庭“戒恶堂”。堂阔五楹,青砖铺地,神龛坐北朝南,两侧列刑具架、祭器柜。具体方位如下:

方位 陈设内容 尺寸/材质

正北 神龛供“狱神皋陶”木主,前置铜香炉、幽冥灯三盏 木主高四尺,紫檀雕云雷纹

东北角 黑漆祭盘四只(盛前犯周王氏残躯),贴红纸签 盘径二尺,杉木胎,朱漆描金边

东南角 刑具架:挂剐刀二十四柄、铁钩、木驴鞍具 铁木架高六尺,横梁镌“天刑肃杀”

西南角 净身椅、皂角艾草汤桶、灌肠木盆 木盆口径三尺,桶高两尺半

西北角 画工案:铺宣纸、备朱砂墨、狼毫笔,绘《犯妇裸身正侧像》 榆木案长六尺,上覆青布

二、残躯陈列细则

(甲)祭盘内容与标注

第一盘(左起):

残躯:阴户连子宫

标签:红纸楷书“万历二十七年淫妇周王氏剐余牝户,受刀一百八十至二百”

摆法:阴唇外翻,以竹签撑开示内部刀痕。

第二盘:

残躯:双乳(盐渍干缩)

标签:“周王氏双乳,首四十刀剜落”

摆法:左乳十字剖分,右乳连筋膜碎切。

第三盘:

残躯:臀肉(蜂窝状剐痕)

标签:“臀受六十刀,削至坐骨”

摆法:臀皮摊平如扇,肉纹显“井”字刀路。

第四盘:

残躯:足掌趾骨(砒霜熏黑)

标签:“足剐四十刀,断筋露骼”

摆法:足心朝上,趾骨串线挂盘沿。

(乙)犯妇观残动线

入门:犯妇赤身自东侧门押入,跪行青砖甬道,首见神龛灯火。

触盘:皂隶押其以额触地,依次膝行至四盘前,以鼻嗅肉、手抚残阴。

慑刑:刑吏持周氏足骨敲击其踝,喝问:“此骨可坚如汝踝否?”

三、神道刑威象征

阴阳对照:

神龛灯火(阳间法度)与残躯秽肉(阴司报应)东西对峙,彰“人神共鉴”之义。

刀数铭刻:

四盘标签朱笔圈注刀数。

画工实录:

犯妇抚盘时,画工速写其惊恐神态,题注“淫妇睹刑”,附入案卷。

四、典制依据

《嘉靖狱神庙造设则例》:“戒恶堂陈列残肢,以铜盘盛之,每盘注刀数、刑名。”

万历《广东司法备忘》:“新犯入庙,需令其观前犯剐肉,跪行盘前,以验悔惧。”

附图注记

此图由刑房绘手周禄依实地丈量绘制,比例尺为“一寸抵一丈”。

神龛皋陶木主双目微凸,喻“法眼如炬”;剐刀架影投于残躯盘上,形如“刀山压牝”。

姚爱玉残躯剐毕后,其臀肉、阴器续入第三四盘,替周氏臀肉足掌,与周氏双乳阴户肉一起作为祭品,周氏三四盘臀足肉焚烧扬灰于狱神庙阶下,姚爱玉双乳足肉入库保存,直到下一个犯妇祭肉送来,即将周氏乳肉阴肉焚化,取出姚爱玉乳房脚丫替代,循环儆世。

广州知府衙门刑房 监制万历二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姚爱玉案刑前灌肠规程 刑字 万历二十八年十一月

一、事由补拟

前据宪台批饬,凌迟犯妇姚爱玉一案,须严合“观残慑魄、灌肠净秽”之制。今依《嘉靖狱政则例》“刑前净身连例”及万历八年《广东臬司灌肠注》,补拟犯妇裸身观残后灌肠规程,以彰刑威人惧、阴阳两肃之效。

二、观残与灌肠衔接规制

观残震慑

残躯陈列:

狱神庙中庭设黑漆祭盘四只,分盛前犯周王氏阴户、双乳、臀肉、足骨。

令姚爱玉赤身跪行触盘,刑吏喝问:“汝之淫肉,亦当碎盛于此!”

心理摧折:

皂隶以周氏足骨敲击姚氏踝骨。喝问:“此骨可坚如汝踝否?”

画工速写犯妇观残时涕泪交迸、阴户失禁之状,题注“淫妇怖残图”附卷。

(乙)灌肠净秽

刑具布设:

移犯妇至西南角,跪趴姿势,臀部抬起,头贴与地,臀高头低,双股分张。

备铜灌肠壶、皂角芒硝汤三升、接秽木桶一只。

行术步骤:

插管注汤:壶嘴裹浸油棉布,插入后庭三寸,倾药汤尽入。

揉腹催泄:仵作以掌根压揉其腹,顺时针推九逆推六,促秽液下泄。

验秽录状:秽物需经刑吏查验,若见未化药渣或血丝,复灌至清水出。

祭神关联:

取末次秽水泼洒狱神庙东阶,诵:“荡尽牝毒,神道无污。”

灌毕令犯妇裸身叩拜狱神,刽子手念狱神祭文。

三、律例依据

《大明律·刑律》:“妇人犯极刑,当净内外,以肃刑场。”

万历五年刑部札:“观残后灌肠,可令淫妇形神俱溃,儆效尤之功倍之。”

《嘉靖狱神庙仪注》:“秽水泼阶,压地煞;净身灌肠,敬神明。

四、刑威意涵

肉体摧残:

灌肠药汤性烈,致肛肠灼肿、腹如刀绞,加剧刑前苦楚。据《南海县刑房密录》,犯妇周王氏灌肠时,“哀嚎求速死”,刑吏斥:“此时知痛,当初何毒?”

精神羞辱:

观残时直面前犯碎肉,灌肠时暴露后庭排泄,双辱叠加,毁其廉耻。士大夫评:“牝户行淫,肛门泄恶,涤肠之举,正本清源。”(见《岭南刑狱志》)

仪式肃杀:

秽水泼阶象征“人神共弃”,净身叩神暗合“阴阳两惩”,形成完整惩戒链。

五、历史案例参照

万历十二年浙江司案:犯妇吴氏通奸弑姑,观残后灌肠五升。

嘉靖四十年南直隶牍:“灌肠药汤加朱砂一钱,显天罚之毒,刑毕验肛紫色为据。”

六、附注

姚氏灌肠时阴户渗血,仵作注:“非刑伤,乃惊惧胞宫脱垂所致。”

灌肠铜壶用毕,需以雄黄酒淬火,悬于刑具架顶镇煞。

此规程并入《剐簿》副册,另附《净肠秽水验状》及“淫妇怖残图”。

广州知府 臣 王秉忠 再呈万历二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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