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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四、 李艳,1

小说:柳树湾 2025-08-23 19:56 5hhhhh 4300 ℃

摘自民主与法制1983年10期:隆务河的怨愤。原作者:邢秀玲。

当你乘坐西宁到同仁的班车,经过黄河尖扎渡口时,会看见一座孤零零的土坟卧在竣峭的河岸上,坟头芳草萋萋,一簇淡粉色的小花在风中摇曳,岸畔下的黄河汹涌澎湃,涛声如雷,仿佛为死者鸣着不平,一位年仅十七岁的少女长眠在这里。她带着青春的梦幻,如花的容貌,满腹的冤屈,匆匆告别了人世,而把无尽的思念,痛惜、怨愤留给了她的双亲、兄妹和每一个关切她的命运的善良者。整整两年了,她的血肉之躯已入黄土;她的芳颜丽姿已化为草木,可她的冤情至今扣动着人们的心弦。知情的旅客经过这里,总要发出婉惜的感叹,沉入严肃的思索……

背尸报案

时间推移到两年前。

一九八一年七月十六日凌晨,在青海省黄南州同仁县的同泽公路上。一个身穿民警服的男人背着一具鲜血淋漓的女尸,快步跑到州民族师范学校围墙外,将尸体放在豁口处,随即一闪而逝了。四点零五分,他又出现在这所学校值班室门口。两位值班人员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从梦中敲醒,打开门时,只见一位满身血污的小伙子站在门口,喘着粗气说:“你校女学生李艳自杀了,我要报案!”转身将女尸抱回放在值班窒窗下,便抓起话筒给公安局打电话。

报案人名叫孙小庆,是同仁县公安局多哇派出所民警。根据孙小庆所指的方位,公安机关很快勘验了现场。现场上的脚印凌乱不堪,只留有两处血迹和明显的磨擦痕迹。勘验结束时,提取了带血的石块和少量杂草,三个弹壳。

七月十七日十时许,在这所学校教窒里,对死者的尸体进行了尸表检验。检验报告的结论如下。系勃郎宁强力式手枪枪弹极近距离射中胸部,失血性休克死亡。

那么,手无寸铁的女学生哪来的枪支弹药呢?唯一的现场见证人孙小庆作了回答:

七月十五日晚十一点多,我看完电影和球赛回家,洗完脚准备睡觉,我的对象李艳来叫我,我便着衣外出。她问:“带枪了没有?一我说:“未带!”随即回屋取了枪。我俩慢步走到多哇村,又返回向东南的田间便道走去,往返四个小时。李艳反复唱着《离别了,朋友》的歌,并对我说:“你可能要毁在我手里”!“今晚要是在你面前出个人命案咋办?”但我毫无警觉,当她向我要枪时,我顺从地将枪交给了她,并教给用枪的方法。李艳学会打枪后便对空连放两枪,我赶忙将枪要回一会儿,她再次要枪,并威胁说:“你若不给枪,我跳隆务河去!”我只好又将枪给了她。她说:“我走了后,别忘记衣袋里有一封信。”当我离开她一米多时,她便开枪自杀。

追溯自杀的原因,当地侦查机关是这样认为的:思想状态复杂,存在单纯乐趣观念,生活上任意放纵自己,同时向几个男人求爱,又均碰了钉子,加之父亲严厉教训了一番,感到人间没有温暖,很早埋在内心的厌世思想暴发,就起了轻生之念,利用。男朋友孙小庆的手枪,达到了自尽目的。

至于自杀证据,这份报告中也写得合情合理。首先,李艳七月十五日十一时写下了一封遗书,内容如下:

“生我养我的父母:我走了,我给你们带来了很大的不幸,但是我没有办法,我是一个软弱无能的人。都怪我自己,不怨任何人。求你们从记忆深处忘记我吧!

经技术鉴定,此遗书为李艳亲笔所写。其次,造成李艳死亡的勃郞宁强力式手枪,经鉴定。在枪后护环上尚有死者右手食指半节指纹。而枪弹的射击角度,距离也符台一般自杀的规律性。这一切,都无可辫驳地证明:死者李艳是自杀身亡!

死不瞑目

李艳的自杀案虽天衣无缝,草草了结,但象一颗石头抛进了平静的隆务河,在黄南地区溅起了一股久久不能平息的浪花。李艳的父母悲痛欲绝;李艳的老师伤心流泪;李艳的同学无不为她深深地惋惜……人们一面痛惜,流泪,一面提出一个共同的疑问:正值青春年华的李艳为何如此轻生。又为何在毕业前夕匆匆结束自已的生命呢?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厌世”二字和李艳连不起来。她是黄南州民族师范学校众目所瞩的人物,这不仅因为她拥有令入倾羡的美貌,而且聪颖勤奋,多才多艺,学习成绩一直名烈前茅。就在临死前几天的毕业考试中,她的各门功课平均九十分,名列全班第一。她还能歌善舞,喜欢体育,既是学校演出队的台柱,又是学校篮球队的队员。

她关心集体。热心集体活动,就在生命的最后一天。还兴致勃勃地筹备毕业野游活动。生活中的每一件新鲜的小事都在吸引着她的兴趣。难道她会厌倦如花似锦的人生,而到阴冷可怕的墓穴中去寻找冥冥中之欢乐吗?这是多么地不可思议啊!

李艳的家庭也是和谐的、幸福的。父母虽说都是一般干部,经济上不太宽裕,但对儿女们却是尽心尽责的。儿女们的合理要求。总是尽量予以满足。李艳不久前曾提出要买架手风琴。父亲十分支持,答应为她筹款,她来同仁上学期间父亲八次从尖扎来看望她。母亲两次陪她住院。就在临死前的那个晚上·父亲李秋水专程从尖扎来到同仁,操心她的毕业分配。当谈到她的恋爱问题时,父亲确实不支持,也批评指责了几句(当时还有两个青年向她求爱),但再傻的女儿也懂得,那完全是出于爱护,毫无别的恶意,怎么会使她感到“人间没有温暖”呢?更使李秋水不解的是,生前连枪都没摸过的女儿。霎那间竟学会了开枪,准确地击中了自已!这简直比《天方夜潭》中的传说还要离奇。连给死者穿寿衣的阿奶都说:“这丫头的眼睛一直睁着哩。冤下!说她自杀。别说人不信,连畜牲也不信啊!”同仁地区的一些好心人写信给李秋水,提醒他不要相信“自杀”的谎言。

李秋水咽下眼泪忍住悲伤,奔波于尖扎和同仁之间,希望有关单位弄清女儿的死因。开始,同仁县公安局桓副局长要他相信问题能搞清还匆忙地把李艳的血衣、信件、日记等遗物退还给他。在案子未结前退还物证。这在法律上是不容许的。不知这位老公安为何这样疏忽?

李秋水以最大的耐心在尖扎等待着。一次次打长途电话,一封封发挂号信,但如同石沉大海,杳无音信。九月间,李秋水来到同仁再次找到桓副局长,这次倒回答得十分干脆:“你丫头就是自杀的,别再跑了!”

惨死的李艳还背着个不干不净的罪名,而孙小庆因为违犯了枪支管理规定,仅仅判了“渎职罪”。李秋水气得发抖,他给省上有关单位连写了三封申诉信,控告桓副局长包庇罪犯,草菅人命。请求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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