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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女奴女畜管理法》

小说:松澜帝国松澜帝国 2025-08-21 23:24 5hhhhh 2200 ℃

一、总则

帝国的所有女性分为幼女、自由人(常用女人代称)、女奴、女畜。

幼女指三等贵族和平民家庭中,未满 15 岁且未出嫁、未认主、未畜化的女儿。

自由人指所有非幼女、女奴或女畜的女性,常常为三等贵族和平民家庭中的妻子,或已满 15 岁且通过考试、但未出嫁的女儿,或者皇族、一等贵族、二等贵族的女儿,

女奴是必须要服从于主人所有命令的女性,其身体所有权归主人所有。部分公有的女奴所有权归帝国政府统一管理。

女畜与女奴相似,但往往源自于犯罪的自由人或女奴,其权利相比女奴更加有限,往往为帝国或社会团体、企业所有,其被允许在公开场合被执行「特殊操作」。

二、家庭制

(一)家主篇

1. 一个家庭有且只有一个男性作为家主,若家主去世,家主席位由长子继承,次子应尽快从家庭中分离。

2. 如果家主去世后,家族中没有男性后代,则家庭将自动解散。家族中所有女性都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寻找到新的男性作为家主,否则家庭中的自由人和幼女都将自动贬谪为女奴,所有女奴和女畜都将收归帝国所有,由帝国统一分配或售卖。

(二)家庭女性

1. 帝国所有自由人和幼女一定隶属于一个家庭,大部分的女奴和少部分的女畜也属于一个家庭。

(三)家主权利

1. 家主对于家庭中所有女性具有绝对的管理权,家庭中的所有女性不得拒绝家主的【合理】要求。【注:合理,指不违反公序良俗、不侵害他人安全、不会对女性身体造成破坏的要求】

2. 家主可以将本家庭的自由人和幼女贬谪为奴,需要向「女奴管理部」上报。

3. 家主可以自行将家庭内的自由人和幼女转让、出售为女奴,需要在转让、出售【之后】向「女奴管理部」上报。

4. 家主不允许杀害本家庭的自由人和幼女,否则将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可以将自由人和幼女贬为奴后杀害。】

5. 家主原则上只能和自己的妻子生育孩子,与家庭中其它自由人生育孩子必须向「家庭管理部」提交报告,【严禁】女奴生育后代,违反的家主将被判处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应的女奴没收为帝国所有的女畜,生下的孩子【无论性别】立刻捕杀,家主席位由长子继承或者家庭解散。

二、自由人管理办法

1. 在大部分公共场合下,自由人所具有的社会权利与男人无异,可以正常参与社交、工作等常规活动的一切场合。

2. 在公共场合中,自由人不得裸露与第一或第二性征有关的器官,如阴户、乳房等,除非由家主陪同。

3. 在公共场合下,自由人所着衣裙长度必须覆盖膝盖,不得赤足行走,若穿着能够裸露全部或者部分足部的鞋子,则必须穿着袜子。

4. 在公共场合下,除非家主特别要求,自由人面对任何人都不必下跪行礼。

5. 在家庭私有场合中,自由人的管理权归家主以及家主指定的男人或者其他自由人所有,自由人应该尽最大努力遵从。

6. 若自由人犯罪,则自由人视犯罪情形贬谪为女奴或女畜,并收归帝国所有,其家主应缴纳罚款。

三、幼女管理办法

(一)幼女礼仪

1. 三等贵族和平民家庭,由自由人生育的女性后代自初生起自动成为幼女,在年满 15 岁之前,除非由家主贬谪、售卖、转让或犯罪,保持幼女身份。

2. 幼女必须服从家主,鼓励幼女将家主当作主人对待。

3. 幼女在家庭内部的礼仪可以由家主自行决定,在公共场合,其须遵守的礼仪视同女奴。

- 衣着方面的规定除外,幼女的衣着可以由家主自行指定。

(二)女性学识才能统一考试及女奴抽签规则

1. 「女性学识才能统一考试」(下称「考试」)是所有帝国幼女都必须要进行的一场考试,用以检测幼女是否具有足够的学识,越具有学识的女性越有可能成为自由人,在社会中参与工作。

2. 所有幼女在年满 15 岁之前都必须参与一次且仅能参加一次考试,未参加考试的幼女将在 15 岁后自动贬谪为女奴。

3. 考试将幼女的学识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其中 A 等级占比 5%,B 等级占比 20%,C 等级占比 50%,D 等级占比 25%。

4. 年满 15 岁的幼女必须依据考试的成绩参加女奴贬谪的抽签,抽签必须保证随机、公平。

5. 对于三等贵族家庭的幼女(数量占比 5%),其抽签规则如下:

- A 级幼女有 1% 的概率成为女奴;

- B 级幼女有 30% 的概率成为女奴;

- C 级幼女有 60% 的概率成为女奴;

- D 级幼女有 90% 的概率成为女奴。

6. 对于平民家庭的幼女(数量占比 92%),其抽签规则如下:

- A 级幼女有 30% 的概率成为女奴;

- B 级幼女有 65% 的概率成为女奴;

- C 级幼女有 90% 的概率成为女奴;

- D 级幼女有 99% 的概率成为女奴;

【这样,每年的幼女中,有 80.4% 成为女奴,再外加一些家庭直接将女儿当作女奴,与 1:6 的男女比例基本均衡】

7. 帝国不为幼女提供统一的教育服务。为了准备考试,所有需要的家庭都必须自行购买教材,由幼女自行学习或者请他人教授。

8. 在抽签中成为女奴的幼女,都将被统一送往「驯奴宫」培养后进行分配。

四、女奴管理规范

(一)权利篇

1. 女奴不具有人权,其社会地位相当于主人拥有的宠物,其一切行为都必须为主人服务,必须遵守主人提出的任何要求。

2. 主人有权利对女奴执行任何行为,不得拒绝,【包括虐杀】。

3. 主人应对其所属的女奴制定一套完备的行为规范,可参考《帝国女奴通用行为规范》。

4. 每一位男性有权利将其拥有的女奴拔擢为自由人,但是每个男性只有一个名额。若被拔擢的自由人再次被贬谪为女奴,或者该自由人死亡,则可以申请重新获得名额。

(二)社会举止篇

1. 主人不得在公共场合对女奴执行「特殊操作」,所谓的特殊操作指可能会对社会秩序产生影响的行为,主要界定标准为是否会让女奴大量出血或死亡,比如虐杀、截肢等。

2. 女奴不得随意出现在公共场合,出现在公共场合的女奴必须着装得体,指:

- 要么,女奴必须穿戴完整的衣物,不得露出任何与第一或第二性征有关的器官,如阴户、乳房等,且必须佩戴表明主人身份的标识;

- 要么,女奴必须佩戴项圈,且项圈必须与锁链或绳子相连接,锁链或绳子必须牵在主人或者经过主人授权的男人或自由人手中,在这种情况下,女奴可以赤裸身体或露出生殖器;

- 否则,如果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女奴,将被视为逃跑的女奴或被遗弃的女奴,将被强制收没为帝国所有的女畜。

3. 在以下情形下,女奴必须跪拜行礼,并在得到主人命令之前必须保持跪姿,但不必保持礼姿:

- 当主人遇见男性亲友时;

- 当主人和【家庭之外】的男人交谈时;

- 当主人熟识的男性亲友与女奴交谈或主动打招呼时;

- 当男性路人主动与女奴交谈时;

4. 在没有主人陪同的情况下,女奴不得携带超过 500 青云币的财产,身体上的装饰不得超过 5000 青云币。

5. 在未得到主人或当事人的许可前,女奴禁止在公共场合说话。

6. 【除非特殊原因】,女奴在公共场合所着衣裙长度不得超过膝盖,脚上不得穿着不透明的袜子,不得穿着能将脚包裹起来的鞋子(即,脚面、脚跟、脚趾至少要露出其中之一),鼓励女奴不穿着鞋子。

(三)团体女奴篇

1. 团体女奴,指由社会团体、企业等多人组织拥有的女奴。

2. 团体所有的女奴必须服从团体中所有男性的命令,且与私人女奴不同的是,【该权利不可以被授权与团体之外的他人】。

3. 当团体中不同男性的命令发生冲突时,以团体内部级别最高的男性的命令为准。如果仍有冲突,以命令的先后顺序为准,后提出的命令将覆盖先提出的命令。

4. 对于女奴可能造成终身影响的决定(如永久的身体破坏、穿刺或烙印等),须由团体内部协商后再进行。

5. 团体女奴可以被售卖、转让,但是须由团体内部协商决定。

6. 团体女奴不可以被拔擢为自由人,但是被转让、售卖为私人女奴后其主人可以将之拔擢。

(四)公共女奴篇

1. 公共女奴,指归帝国所有,且帝国决定不进行售卖或分配而直接投入使用的女奴。往往服务于国有青楼,或者投放于国有设施、街道处以供公开使用。

2. 公共女奴投放前必须依据用途提前施加命令,公共女奴不得违反预置命令。

3. 使用公共女奴的男性不得提出与预置命令相冲突的命令,否则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罚。如果公共女奴接收到与预置命令冲突的指令,可以提出抗议但是不得抗拒。(也就是说,可以口头表达异议,但是不能在实际行动上,不能有对使用者的违抗)

4. 不鼓励购买公共女奴,但是如果特别需要购买公共女奴,可以向「女奴管理局」提出申请,「女奴管理局」将与购买人协商订价。

5. 使用公共女奴的过程中,不得对公共女奴造成永久性的伤害,否则以「破坏公共财物罪」论处。

(五)主人义务篇

1. 主人有义务确保女奴在外的言行举止得体。

2. 主人不得与他人的私有女奴发行性行为,除非经过其主人的同意。

3. 对于女奴在公共场合造成的破坏或违法、犯罪,主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4. 主人不得与让女奴生育自己的后代,具体处罚参见第二(三)5 条。

5. 对于不想要的女奴,主人可以直接取下象征主人身份的物品后,将其遗弃于门外,或捆绑在公共设施附近,以供帝国官员回收为女畜。

五、女畜管理规范

(一)权利篇

1. 女畜往往是由犯过重大罪行或被主人遗弃的幼女、自由人或女奴贬谪而来,在帝国等级中最为低贱,其不具有人权,也不具有作为宠物的权利,地位与牲畜或物品相当。

2. 女畜的主要使用场景有四种:

- 作为公有场合的装饰品,这种女畜将被永久固定在一些公共设施上,仅靠一些灵阵维持生命,只需要定期保养即可长时间使用。

- 作为各种类牲畜化的物品,如在牧场的奶畜用于产奶,农场的女畜用于耕田,有些人家还会养殖母马用于拉车,或者养殖女犬用于满足特殊的癖好。(需要注意的是,「女犬」这个称呼可能也会出现在女奴上,主要区别在于女奴身份的女犬往往并不会有肢体破坏,仅仅是行为类犬,而女畜身份的女犬往往伴随着肢体破坏和精神破坏)

- 用于满足某些男人的施虐爱好,譬如「刑奴」。「刑奴」指专门用于刑罚施虐的女奴或女畜,虽然名字中有「奴」字,但是大部分为女畜。

- 需要公开处刑的女死刑犯。因为女奴和自由人都不可以在公共场合屠杀,因此对于需要执行死刑的女性,往往会先贬谪为女畜,再进行屠杀。

3. 女畜必须服从一切帝国男性的命令,【即使这个命令会对自己造成永久性伤害】。女畜也必须服从女性自由人、幼女、女奴的命令,除非这个命令与其家主、主人的命令相违背。

4. 女畜不可以擢升为女奴或自由人,除非其被贬谪为女畜的理由存在冤情,或者由二等及以上的贵族提出申请并通过审理。

(二)社会举止篇

1. 无论是公有女畜还是私有女畜,都禁止穿着任何衣物。

2. 女畜必须终身佩戴刑具,至少包括项圈、手环、脚环三项,且除非特别需要,手环之间和脚环之间必须使用锁链连接。

3. 在没有得到命令时,女畜不允许主动移动。

4. 除非专门需要(如快速拉车等),女畜不允许直立行走,只能使用爬行姿势前进。

5. 除非得到命令或者被锁链吊起,在任何时候,女畜头部距离身体支撑面不得超过 80 厘米。

6. 无论是私有女畜还是公有女畜,【在公共场合】,都不允许说话,主人或其他男性不得对女畜发布需要说话才能完成的命令。

(三)团体女畜与公有女畜篇

1. 对于团体女畜,大部分使用规则与团体女奴相同,但是:

- 对于需要执行特定生产活动的女畜,团体成员对其的干扰不得降低其生产效率;

- 对于不需要从事生产的女畜,团体成员可以随意使用,可以执行任何永久破坏性的行为,不需要团体正式协商;

- 只有将女畜杀死这一行为,必须经过团体表决。

2. 对于公共女畜,大部分使用规则与团体女奴相同,但是:

- 大部分公共女畜都是装饰品,使用者必须确保不影响装饰品的美观,使用后将其摆放回原位;

- 不得对作为装饰品的女畜做出永久破坏性伤害,否则以「破坏公共财物罪」论处;

- 对于供虐玩的公共女畜,可以随意使用,除了将女畜彻底杀死。

六、女性罪责管理

1. 对于触犯《刑法》的自由民,依照犯罪情形立刻将其贬谪为女奴或女畜,并以罪奴的身份服完相应时长的量刑后再进行分配;

2. 特殊地,对于杀死家主的自由民,立刻将其贬谪为女畜,并在骑坐木驴游街送往服刑地作为终身罪畜;

3. 对于触犯《刑法》的女奴,立刻将其贬谪为女畜,追究其主人的连带责任;

4. 对于杀死主人的女奴,立刻贬谪为女畜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骑木驴游街后送往屠宰场公开虐杀;

5. 特殊地,对于其他被判处死刑的自由民或女奴,立刻贬谪为女畜,并立刻送往屠宰场,依据犯罪情形决定直接斩首或虐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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