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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征军的基本制度——秦人的军事公社生活,对白人奴隶的集体役使

小说:大秦西征军斯巴达式的汉人武装席卷欧洲 2025-08-21 23:22 5hhhhh 6670 ℃

前言

如果在伪诏传到时,扶苏并没有像真实历史上真实历史上一样轻信,但也确实不愿意令大秦子民自相残杀,而是与蒙恬一起,带着一批愿意跟随自己离开的大秦战士离开,举起“西征军”的旗号,一路向西而去……

种族制

随着扶苏与蒙恬的西征军深入西域,除了基本的补给与军事需要外,一个更严重的问题摆在所有人面前——由于扶苏带走的人马均以壮年为主,只有少量妇孺,性别比例严重失衡。

短期而言,这极大影响了西征军内部稳定——强奸、通奸甚至因色杀人的问题层出不穷;另一方面,西征军势必会逐渐演变为一个长期存在的政权,如何保证有大量的合格新生儿诞生,则更牵动着所有人的神经。

的确,基层的战士里已经频繁出现了强奸女俘、掠夺西域女性的情况,但新的问题随之而来:抢到美艳女奴者会因他人的嫉妒而造成纠纷;那些被轮奸的女性怀孕产子无人认养;生下的孩子由于其夷狄血统,也很难享受到平等对待,对于是否应当允许他们参军也争议颇多。

终于,扶苏与各军政大臣商议后,最终将西征军所辖人口分为不同种族,随着西征军不断西迁带来的人口范围扩大,西征军治下人口分为四等:

甲等:纯正秦人(包括男性与部分携带家眷的官兵生下的女儿)、秦人男性与乙等女性生育的男性混血儿(只有甲等男性允许参军作战,事实上后者也统称为秦人)。

乙等:荒人(指黄种游牧民族)、秦人与丙等女性生下的女性混血儿、秦人与乙等女性生下的女性混血儿。

丙等:戎人(中亚式的游牧民族)、秦人与四等女性生下的女性混血儿。

丁等:白人(更加欧洲化的白人)。

不入等:白人男性。

此外,秦人与丙等、丁等女性生下的男性混血儿均必须直接杀死。荒人、戎人与白人之间若发生性行为,生下的子女则需按照地位较低的一方计入种族。此外,若荒人、戎人、白人与秦人女性或混血儿女性发生性关系,男方会立即斩首,新生儿必须杀死,犯下此等错误的秦人与混血儿女性也会降一等处理(种族降等也同样是一种对异族的犯罪惩罚方式)。

秦人社会结构

秦人的社会具有浓厚的军事化色彩,十七至五十岁的男性均需被编入军队,未婚男性必须在军营中生活。与历史大致相同的是,西征军也编为伍(五人)——什(十人)——屯(五十人)——队(一百人)——营(五百人)——旅(一千人)——师(两千五百人,包括两旅与一亲卫营)——军(一万两千五百人)(好吧 我为了整齐美观不得不从周礼里缝了一些词汇)。

当然,与斯巴达不同的是,秦人战士依然会以什伍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各什伍具体分到的田数参考秦汉的授田制度,对于那些因战功而得到大面积土地的什伍而言,也可将土地租给异族耕种并收取地租。

而只有那些通过斩首、俘虏而获得军功爵位的优秀战士才可以结婚迎娶秦人女子,而哪怕是已婚的男性也只能在休假日(包括休沐日和节日)和不当值的夜晚(酉时后至次日巳时前)才能回到家中生活。而那些没能成婚的军人往往只能在军队的“牝圈”里解决性欲。

那些由秦人父母生下的战士同样可以在休沐日与节日回家探望父母,但是考虑到大多数战士都是在“牝圈”中出生、直接由部队抚养长大的,则不存在这个问题。

在教育问题上,生在牝圈内的秦人由各营统一教育,学习各种文化,生产与军事技能并长期住在军营。而那些由秦人父母生下的孩子虽然可以在成人前继续与父母同住,但每日扔必须到其父所属的部队中与其他孩子一起接受教育。

秦人军功爵制度的基层与历史上相同,若某一户继承了与其爵位不匹配的奴隶,则需将多余者交给各师进行再次分配。

牝圈与牝奴

所谓牝奴,则是秦人部队所使用的性奴隶,牝圈则是因牝奴在驻扎时会被集中在篱笆扎成的圈中而得名。

按照规定,牝奴由各营所有,但在使用时则会将大部分牝奴分给各屯的牝圈以供使用。此外,队及以上各单位同样拥有自己的小型牝圈以供指挥人员使用或用于奖励部分作战优秀的部队。

对于在战斗中掳获的女奴,应当由各旅决定分配(优先分给有功部队),而军队辖区内上供的牝奴,则需由各师调配(一般每师均领有一部分土地)。上级部队若发现有需要上贡的优质牝奴,则可以物资或更多牝奴为代价收回。

而具体在牝圈的配置层面,现在的西征军已经要求牝奴人数不少于该部队人数的四分之一,且乙等和丙等/丁等女性比例不低于1:4(当然,事实上一般比这多得多)。

此外,有军功爵位的秦人可以选择一对或数对荒人/戎人/白人男女作为自己的终身奴隶(具体额度参考秦代军功爵制度的规定,将一人的单位换为一对),秦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男性阉割,或是让他们繁育出新的奴隶(新生儿也会继续成为该人的奴隶),但如果出现混血儿,同样要将男性杀死,女性则必须送往牝圈。

对于成功怀孕的牝奴,则会被送到专门的备孕圈加以照料,并调配其它牝奴填补这一单位的空缺(事实上,各师旅均有大量理论上不属于任何牝圈的“闲置牝奴”)。

牝税与对异族的治理

对于秦人治下的“自由异族”,秦人同样有着颇为严苛的限制:每户只得有一夫一妻及其子女,成年男性必须分户别居(成年女性则可继续留在父母身边)。而对每户的税收则颇为严苛:单身男性需缴纳十分之一的收入,一对夫妻则可以只缴纳二十分之一,但家中每增加一名男丁则增加十分之一的税收。

当然,男丁也不是没有办法免税——比如阉割自己,阉人男性不再额外征收赋税(但哪怕一户家庭内男性全部阉割,也必须缴纳十分之一的税率)。

另外,除普通赋税外,异族还需承担奴役与牝税——前者为抽签制,一般在有秦人因战功而得以役使奴隶的情况下,各师会将辖区内的异族夫妇集合起来,通过抽签方式决定谁会成为奴隶。

而牝税,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异族家庭的“救星”——对于那些税负高于十分之一的异族家庭,每缴纳一名牝奴则可以减免十分之一的税收,而对于应缴税额为十分之一的家庭,缴纳一名牝奴可以将税负降到三十分之一,缴纳两名则可以减免所有赋税并不需承担奴役。

但应注意的是,秦国对于缴纳的牝奴,更倾向于那些生育过孩子的女性——因为她们更有可能成功生育,没有生育记录的牝奴则只会减免应减税额的一半,直到她们在牝圈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止。但不是处女的牝奴必须“闲置”一年时间才可以进入牝圈,而处女牝奴可以直接投入使用,且有更大的被选为上级部队牝奴的机会。此外,处于闲置的牝奴女性则是不可以为家人带来免税的。

且牝奴免税要与牝奴的服务期相当——缴纳来的牝奴并不会老死在牝圈里(事实上牝圈也会将三十五岁到三十七岁以上的牝奴遣散为杂务奴隶),超过三十七岁的牝奴则会被送回家中,免税待遇也随之取消。而这些缴纳来的牝奴也可以在服务满十年或服务满五年且至少生育两个子女后主动申请回家(未被分配进牝圈的闲置时间同样不计入内),而年龄过大(超过二十八岁的)或过小(不满十四岁)的女性也同样不会被纳入牝奴行列。

需要男丁作为劳动力、避免高额的税收、一夫一妻的限制……等等条件让异族家庭不得不通过近乎疯狂的生育来满足需求:大多数女孩将作为牝奴缴纳,男孩除了少数高大英俊的用于传宗接代外,则会被自己的父母阉割以免税。此外,为了缴纳更多的有生育经验的牝奴而避开成婚的限制,异族家庭往往会在女儿尚未出嫁时便请人为她“配种”甚至进行家庭乱伦来促进生育(当然女孩生下的子女则视为自己的父母所生),也有家庭将独身女性收为养女来缴纳抵税。

牝奴的使用

大多数牝奴一年四季均需保持赤身露体,并像动物一样呗拴在牝圈内。当秦人部队因故需要转移时,她们则需要被用项圈拴在马后或马车上行走(如果需要快速转移,那么她们可以和货物一起挤在大车上)。

此外,牝奴一天只能进行四次集中排泄——早上一次,中午一次,傍晚一次,夜间完成侍奉后一次,其中只有傍晚时允许排大便,处于利用肥料的需要,牝奴往往需要在傍晚排完大便后将自己的粪便集中堆放在下风口。

而在大多数部队中,对牝奴的使用本质与轮奸无异——按照抽签和爵位顺序,秦人将士们可以依次在中意的牝奴面前排队(但每名牝奴每晚不得超过八人排队)并依次发生关系。此外,享用牝奴不仅是秦人的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在和平时期,每名秦人将士每周均需至少使用牝奴射精三次(农忙时可减为两次)、已婚将士则只需一次。而如果某一名牝奴连续一个周都没有获得宠幸(怀孕与哺乳期除外)或在哺乳期结束后连续两年没有再次怀孕,那么等着她的结局则是非常可怕的:一旦该部队抛弃了她,她将被贬为杂务奴隶,其家人的免税额度会被取消,但依然需要服至少十年的苦役。

而在白天秦人不需要使用牝奴的时候,牝奴同样需要承担杂务:做饭、烧水、洗衣乃至修建自己的牝圈,且秦人战士有权在不导致受伤的情况下自由殴打她们。

此外,由于许多牝奴在服务期过后因父母死亡等原因无法回家,也自愿选择成为杂务奴隶来维持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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